今天接了一个维权电话,一名父亲诉称:他在外地上大学的女儿与一名男孩相处,怀孕已经很久了,他也是最近才知道,并且南方家长所持的态度是:女孩要愿意嫁,他们就娶,但是一分彩礼钱也不给,女孩选择流产,他们依然不出一分钱。
这位父亲打电话的目的是面对这件事怎样才能维护了女儿的权益。我告诉这位父亲,未婚先孕不在合法权益范围内,真没有什么条条框框的法律规定怎么解决这类问题,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
这位父亲好大的火气,电话质问我:要你们是干啥的?我女儿受到了伤害,你们就得给维权!
我说:你别激动,激动解决不了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怎么解决这件事,但是您既然打来电话,我可以帮您分析一下,以更好的解决问题。
这位父亲说想让男孩承受法律责任,我让这位父亲好好和女儿沟通,从爱女儿的角度出发,看看女儿的态度,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说报了警,一来是否有让人家承受法律责任的证据,二来警方也会进行调查,以事实说话,得问清楚女儿事情是否发生在恋爱期间。还有作为学生的女儿是否愿意让这事情公布于众……
最后这位父亲说调整心态,从保护女儿出发,协商解决事情。
启示:女孩子上大学前家长必须给孩子上一堂性教育课,让女孩子珍爱自己,自尊自爱自重,任何时候都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到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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