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顿不便宜的晚饭,本想把奢侈进行到底,却意外发现了旧闻其名的方所书店。奢侈的方式立即转了向,看书去。
我始终觉得看书是这世上少有的奢侈之事。除了要有时间,还要有闲情,同时又不能因为寄情于此而被冠上偷懒、附庸风雅或书呆子的恶名。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达到以上的要求并不是易事。有钱没时间的人不少。有时间没闲情(多数也是没钱所致)的更多。硬是静下心来读一读,旁人也许要干扰:有那闲情,还不如琢磨点更靠谱的事(比如赚钱)。
好吧。在我周遭的环境里,读书(手捧书籍这种)似乎是跟拜金世界相冲突的。越是书痴,越是容易得个痴傻的名号,至少我身边确实听说过因爱书而受委屈的事。也许是我眼中的世界还是太小。所以更要一扇通向世界的大门。所以向这扇门进去时竟有奔向自由的快感。
以前到书店都很贪心,从头看到尾,生怕错过某本书的封面。最后除了看个热闹,却什么都没看成。倒是小孩子务实。抓起一把自己喜欢的就读起来,留在书店的时间就是以他看完这本书为准。孩子轻易地成了控制整件事的准星,并真正读到了自己的心头好。
所以,在书店,不把自己当过客的都得不到想要的内容。孩子是被动选择来的,却往往获益良多。
我外出一般去处就那么几个,书店跟奢侈店排在同一个级别。绷着弦的生活在书店里得到放松。在这里,谁也不和你争,谁也不在乎你是否真的在阅读或神游。你只需做自己或者静静旁观别人做自己。而在方所书店,你看不到那种大裤衩的随意,基本都会收拾成一个风格来,这样更有一个庄重的氛围,与周围的奢侈品店遥相呼应。吃个好饭逛奢品店让人想进娱乐圈,吃个好饭再逛书店让人想成作家。这是怎样的心理投射。总之奇妙得很。
今天看到《写作这门手艺》,译本已是很有意思了,主题似乎不是写作,而是生活在写作里。把写汇入生活,并得以生活,是多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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