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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时约定周末单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

录用时约定周末单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

作者: 柠檬酱啊 | 来源:发表于2018-01-03 14:33 被阅读0次

    大家都知道,单位安排周末工作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现实生活中呢,还有这样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实行单休制,一周工作六天,把加班作为常规的工作制度固定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有没有加班费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还是先从一个真实案例讲起。

    本期案例

    小刘在2013年5月入职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公司在录用通知中写明,小刘的工作岗位实行周末单休,月薪7000元。由于种种原因,双方迟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曾通知小刘签订合同,但小刘却拒绝签字。

    一年后,公司调整小刘的工作岗位,把他的月薪降低到3000元,小刘不干,公司就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与小刘解除了劳动关系,而小刘则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周末加班的加班费

    双方谁也不让步,法律程序也从劳动仲裁走到了一审、二审。

    本期要讨论的是加班费,但为了把道理讲清楚,也提一下小刘在这起纠纷中主张的其他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小刘的薪水,小刘不接受是合理的

    单位以拒签调整岗位的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合法,因此可以主张赔偿金。

    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小刘的工作职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理应知道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这一年时间里他却没有主动提出,单位通知签订时反而拒绝签字,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好,那我们接下来回到正题,在这起纠纷中周末单休到底有没有加班费呢?

    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36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便接受六天工作制,多出来的一天仍然算加班,单位应当有加班费,所以问题不在于加班费该不该给,而在于有没有给

    在这起纠纷中,用人单位提出,录用通知写明了周末单休,小刘入职时领导也口头和他强调过,既然他入职并工作了一年,就表示接受这一工作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规定了周末单休,加班费包含在基本工资内,因此无需再额外支付加班费。

    当然了,我们说口说无凭,关键得看证据。

    由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该公司提供了录用通知、公司规章制度、工资表等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录用通知虽然写了周末单休,也约定了7000元的月薪,但没有说这7000元包含周末的加班费,同时,工资表中也没有加班费这一项目。

    由此可见,双方约定的7000元月薪只是基本工资,没有包含加班费。

    至于规章制度中说加班费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与工资表无法相互印证,更重要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告知或公示,才能生效,可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就这样,小刘主张加班费的请求成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

    虽然呢,这个案件是这么判的,但不代表将周末单休作为工作制度的单位都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关键要看双方的约定和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与职工明确约定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发放工资时在工资表或工资条上也明确注明周末加班费,那就不需要向职工额外支付这部分加班费了

    如果情形与上面的案例一样,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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