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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法务沙龙09:合同审查的常用方法:删改

2018-11-12 法务沙龙09:合同审查的常用方法:删改

作者: 聂磊_Caffery | 来源:发表于2018-11-12 05:40 被阅读0次

    人物介绍

    (张律师:一名专业于合同法律事务的商事律师

        老A:来自传统汽车行业 有多年法务管理经验 外资集团公司总部法务

        小B:来自互联网行业  对新技术很好奇   创业公司法务)

    常用合同审查方法:删改

    张律师:合同审查除了做加法,有时还得做减法——“删改”。删改有两项作用,其一是将待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予以删除或修改后,确保合同合法性。其二,是将待审合同中存在的重复条款、矛盾条款、不当表述和文字错误删改后,提高合同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老A:合同本属于双方约定的自由意思表示,违反强制性法律的条款,最后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对较少。

    小B:老A,除了合同法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之外,还有哪些在审查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无效情形呢?

    老A:简单梳理如下: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有明确约定,对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2)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依法认定为无效。

    3)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当事人约定,对于债权到期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内容无效。

    4)分期买卖合同中,“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解除合同的约定,存在违反合同法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情形时,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则超过部分无效。

    6)对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小B:等等,什么是“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条款呢?像咱们这种创业科技公司,如果碰到大客户格式合同,要求无偿转让源代码,交付技术成果时,有什么应对办法吗?

    老A:有。第一步,可先判断对方是否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第二步,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解释里,对于”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约定,就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情况,可认定合同条款无效。

    小B:以往公司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是违法无效的,那现在呢?

    老A:这倒是有所调整。从2015年以后,按照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律师:老A总结的相当全了。对于合同审查的删改操作,最重要的就是判断哪些于法有悖,存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其次呢,还有对合同里重复,矛盾或有不当表述的条款予以删改,甚至包括错误标点符号

    小B:好嘞,心里有数了。昨天一个双11,我是捧着一颗省钱的心,最后却在花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接下去几天,准备在家看看书,谢绝一切要花钱的邀约咯。

    老A:你可以的。


    Back up:

    张海燕 著:《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2018年5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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