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刑为何要在午时三刻
古代行刑为何要在午时三刻《水浒传》中经常有午时三刻杀人的描写,如第四十回“梁山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
古代行刑为何要在午时三刻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呢?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司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为今下午三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古代行刑为何要在午时三刻
既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明清小说里“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写书人的普遍看法。那么写书人为什么这么写呢?
古代行刑为何要在午时三刻
古代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死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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