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一家人chaiqian后因家产问题引发的争议,最后对薄公堂。法庭判女儿胜诉,最后一套房产以及40万都归女儿所有。
村里吴姓人家,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但女儿成家后户口以及孩子户口均在娘家。chai qian后,这家人得chai qian kuan120万,房产三套。娘家弟媳当家,女儿要求弟媳给10万就可。弟媳不答应,遂引发一场官司。结果如上。
村里人一时议论纷纷,各说各的理。有人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该分得家产。有人说,弟媳贪心,理应分女儿一份,你看连法律都支持女儿。
农村故有观念认为,女儿外嫁即属外人,这是千百年来的封建残余。如今男女平等,早该变化。
只想问一句,既然女儿是外人,赡养父母女儿该不该和儿子平等尽责,如果该,为何家产不能平等分配?如果不该,儿子们又会说,女儿也是父母所生,为何不尽力?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责任和权利之间往往成正比,世上哪有便宜你占了,责任你一推二五六?想的美,法律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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