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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规则制定浅谈

大数据交易规则制定浅谈

作者: 发源地大数据交易平台 | 来源:发表于2018-05-15 17:16 被阅读0次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之后将是人工智能时代,而且可能在非常近的时间我们都能看到。目前各国纷纷将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我国也积极为大数据做充分准备并付诸实践。大数据离我们很近,它已经介入我们的数据交易规则初探

    01 政府主导下的数据安全

    大数据为国家战略,理应由国家进行主导,而不应交由市场或地方政府主导。国家应及时对大数据的交易规则、数据安全、数据运用、数据共享、个体保护、对外数据交流以及数据管控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然后随着大数据发展再逐步进行修订,虽然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对于已产生多时的事务,不应任由其发展,可先由部委制定规章制度,待成熟时再上升到法律。

    大数据交易可由相应的归口部门进行联合管理,如科技部、公安部、商务部等,但最终是否可形成类似统一由国土安全部对数据进行管理或由其进行过滤后,再商业化运作。同时,加强对大数据相关的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以及开始着手各部门的衔接工作。政府应邀请法律界包括法学专家、学者教授及法学院,法院、律协、律师、公检等以及各行业协会代表参与到大数据时代数据交易规则的制定之中,对未来数据时代的交易规则、数据所有权、个体与集合数据的区分及维权、数据安全以及可能产生的纠纷预测等进行相关的研讨。

    对于最可能先发生的数据安全问题,可从目前能掌握的如互联网公司非法获取、企业私下交易或共享、政府监控、黑客、用户保护意识欠缺、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或强势地位收集、企业不重视数据保护或数据保护成本高、企业破产后的数据保护失控、盲目炒作大数据导致管理混乱等方面分别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约束。

    02数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及统一

    各地数据交易市场相续建立,有地方政府主导的,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导等,但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各数据交易市场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规则、交易标准、交易定义,没有完善的数据登记,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关于国际间数据交流的相关规则等。可以说,目前数据交易市场还仅停留在撮合交易的阶段,或混乱的状态,未实质发挥其作用,未对未来做好充分的准备,任重而道远。

    未来数据交易市场应是在国家主导下的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交易规则,并建立国家资质的数据评估机构,部分职能可交由之后可能产生的行业协会履行,国家再对各行业协会间的数据交流进行必要的监管,建议不妨参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经验。

    03企业在规范下进行数据交易

    企业是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获益者,也是受大数据冲击最大者。谁掌握更多的数据谁就掌握未来,而大数据之后的人工智能,也是企业能否引领未来的标杆。但企业是趋利的,而利益是双刃剑,企业在利益确实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应防止企业在收集、运用、共享数据时对权利的过度滥用,以及防止企业利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肆意侵犯个体或国家的隐私及安全,应将国家安全及个体隐私放在非常高的地位,并将其与企业信用进行挂钩,让法律和市场决定企业在大数据时代的生存,以倒逼企业对数据安全的重视。

    04个体对数据交易的适度参与

    大数据时代的未来可能超过我们的想象,也可能在科幻电影里已经预言过。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及分析,所有的痕迹将形成数据。这已经是非可以选择的时代,但可以选择的是如何主动参与到大数据时代中。如某政府官员提出的“数据银行”的概念,数据有价值,个体可主动选择是否对自己数据进行开放以及交易等主动参与的理念。

    但作为在大数据面前相对弱势的个体而言,应更多关注数据安全,未来所有个体的资讯将数字化。个体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个人财产、个体特征等个体所有的隐私将无隐私可言。如何掌握数据安全的知识、维护个体的权利、保护个体隐私等将成为个体、企业与国家间进行博弈的新的场所。个体应不惧怕未来,拥抱未来,思索未来,其实大数据时代已经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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