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概率的定义与性质
对概率的直观认识
- (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 取值是客观确定的,不受人的主观意愿影响
- 可以通过大量重复试验加以检验
- 越容易发生的事件概率(值)越大,越不容易发生的事件的概率(值)越小
-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 必然事件的概率:
概率论关注的基本问题 如何理解或确定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概率的几种来源
-
频率 :在一系列重复试验中事件发生的
频率
- 例:重复掷骰子,得到每个点数出现概率越来越精确的值
- 例:
蒲丰投针实验
,重复的次数,得到的值约精确
-
(主观)假设 :依据以往的经验或历史观察的积累形成主观判断(基于某种专家共识提出数学假设)
-
信念 :
- 例:中国足球队有很大概率从世界杯小组赛出线,概率为30%
- 例:某特大案件被侦破的概率为60%
- 例:明天股市上涨的概率为70%
- 例:校运会当天下雨的概率为95%
-
约定 :
-
Principle of Indifference(
同等无知原则
):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某种可能性比其他可能性有优势的时候,我们应给予这些可能性同等的主观概率 - 例:例 抛一枚均匀的硬币,正、反面出现的概率相同
- 例:将一段木棒任意截为两段,木棒上截点机会均等
- 例:向某区域投掷一小球,认为小球落在区域内任何点都是等可能的
- 例:物理学中,研究分子热运动时,假设每个分子朝任何方向的运动都是等可能的
-
Principle of Indifference(
-
信念 :
James Bernoulli(1654-1705)在著作Arts of Conjecturing(《推测术》、《猜度术》、《推想的艺术》)中,将概率分为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前者来源于某种主观的判断,后者则依赖于某种推理和计算。客观概率又被分为古典概率和统计概率,前者基于先验的主观概率进行推算,后者则需要利用频率加以估计。
Bertrand's Paradox:在半径为的圆内“任意”作一弦,求此弦长度大于圆内接等边三角形边长的概率。
解法一:考虑弦的中点在圆内的任意性,则有
解法二:考虑弦的端点在圆周上的任意性,则有
解法三:考虑弦的中点到圆心的距离的任意性,则有
同一问题有三种不同答案,究其原因在于圆内“取弦”时规定尚不够具体,不同的“等可能性假定”导致了不同的样本空间,具体如下:其中“均匀分布”应理解为“等可能取点”。
- 解法一中,假定弦的中点在直径上均匀分布,直径上的点组成样本空间
- 解法二中假定弦的另一端在圆周上均匀分布,圆周上的点组成样本空间
- 解法三中假定弦的中点在大圆内均匀分布,大圆内的点组成样本空间
可见,上述三个答案是针对三个不同样本空间引起的,它们都是正确的,贝特朗悖论引起人们注意,在定义概率时要事先明确指出样本空间是什么。
更多的分析和解释:Bertrand悖论浅析
概率的公理化
- 1902年,勒贝格(H.Lebesgue)的论文《积分、长度和面积》建立了测度论基础
- 物体的长度,平面区域的面积都是一种“测度”,具有“非负性”与“可加性”的特征
- 研究发现“概率”实际上是对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一种“度量”,也应具有“测度”的特征
- 1933年,苏联数学家柯尔莫哥洛夫在测度论基础上建立了概率论公理化体系
概率的定义
设是样本空间上的事件域,对任意,若存在实数与之对应,且满足
- 非负性 :
- 规范性 :
-
可列可加性 :对两两不相容的事件列,有
则称为事件A的概率
,称为概率空间
注:
- 概率是定义在事件域上的函数
- “非负性”和“可列可加性”是测度的本质特征
- “规范性”并非概率的本质特征,而是一个人为的约定!
概率的性质
-
有限可加性 :若两两不相容,则
-
真差与单调性 :若,则,且
-
加法公式
对任何事件,有
三事件的加法公式
挖补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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