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整个金融系统濒临崩溃的经验,政府终于明白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营需要信用基础,而信用基础首先就需要约束政府,约束政府不能随意借钱,不能随意“赖账”。当然,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打击假币,并保证司法力量可以协助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贷/还款协议依法履行。
只有在以法律形式禁止了央行对政府的透支,禁止了央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及其他各级政府债券,禁止了央行向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发放贷款,禁止了央行对银行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直接提供贷款,等等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才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通过1999年国家建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对口承接了银行担任出纳时无规则发放的烂账,银行实现了凤凰涅槃。伴随着2003年4月28日,银行业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成立,以及2005年至2010年间,四大国有银行的陆续上市,银行业规范经营时代来临了。
这种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截至2016年上半年,总资产规模超过212万亿元,净资产超过16万亿元。拥有各类银行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及资金互助组约1500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多家,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00多家。
银行日常经营活动涉及的各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主要由银监会承担。同时,银行还需要接受央行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央行会通过调整利率及法定准备金率,调整央行给予银行资金支持的数量、频率、利率及抵押品种要求,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各类票据及其他资产投放或回收货币,直接指导银行放贷总量或放贷对象等多种手段来影响银行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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