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问我擅长干嘛,我擅长写东西;别问我擅长写什么,我擅长写情书;别问我擅长为谁写,我不告诉你。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知道爱的崇高,才不敢轻易言爱。于是,我只用喜欢来命名心底的热浪,热浪翻滚,喜欢便成就了我心欢喜。一见钟情是个老套的词,而当它与自己有关时,却又显得那样弥足珍贵。我试图在闲暇时刻为它诠释新的意义,或许那就是第一眼见到某某时,目光在他身上多停留了半秒,而后,便在日复一日的寻常里念念不忘罢了。
站在远处,简单地凭借摸不着也嗅不到的气质从人堆中快速识别出他的轮廓,这是我的特异功能。干净的衣裳衬着白净的面庞,岂有让人不心动之理?我呢,脑海里总会闪着微博里的那句热门评论:别再散发魅力了,你这迷人的家伙。

“你说你孤独,就像很久以前,火星照耀十三个州府。”我说,我也孤独,就像大风扬起万千尘土,我是你唯一看不到的那粒浮物。我坦然接受“喜欢的歌,只能静静地听;喜欢的人,只能静静地看”这一魔咒。如果可以,我情愿安静地做一个信徒,正如你虔心做着别人的信徒。
三年很长,独在异乡让我身心疲惫,纵然外表喜笑如常,心底却生了一层又一层孤独的茧。我在心疼自己的同时也总会情不自禁地心疼另一个人,想要一眼一眼地将他琢磨透彻。为什么每次遇到,他都双指夹烟,张嘴吐雾,合嘴吞云呢?
我喜欢他并不十分英俊的面貌,我喜欢他高瘦的体态,我喜欢他良善的眉目和上扬的嘴角。倘若天赐良机,我愿深情凝视他的背影直至天荒地老,至于正脸,我是不太敢正大光明去看的,我竟道不出个所以然,或许是怕被人揭露自己的“偷窥”行径,又或许是爱慕之意让人卑如尘埃吧。
感谢有这样一个人的存在,让我骄傲地拥有了精神支柱,并令我在长路漫漫的探索中无畏无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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