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保监会就开出了通告,要求各保险公司要贯彻落实“保险姓保”的精神,规范保险产品,不合规的全部要在今年4月1日前停售。
本来一个正常的规范产品的过程,却被别有用心的一些从业人员利用:有说4月1号之后返还型健康险要停售的,有说4月1号之后要用新的生命表的,甚至有说4月1号之后加价80%的……一时间群魔乱舞。我认识的几个代理人都向我反映,这些“朋友圈”一发,找上门的客户一下就多了起来,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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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过去之后,返还型健康险照样卖,有保险公司推出更贵的产品,也有保险公司推出了更便宜的产品。但是绝大部分的人买完保险之后就丢在一旁了,完全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少数人通过关注发现自己被代理人忽悠了,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更多的人怕麻烦选择了沉默……留下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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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前车之鉴,当传出“10月1号又一波新的停售潮”的时候,我第一反应就是要辟谣。但是当我找到文件自己读了一遍之后,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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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那些代理人吹的牛皮可能要成真了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文件说了啥吧,文件共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产品要以消费者为中心、要符合我国国情,要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保障功能的产品。
第二部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寿险、长期年金、健康险、特殊人群专属保险等符合保险本质的产品。
咋一看上去,都是废话,但是结合之前保监会“保险姓保”的口号,以及之前一系列的雷霆手段,可以说,这相当于是一次强调,让下面的保险公司不要再为了保费收入,拼命开发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如果不听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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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第三部分开始有详细的规定:
1.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保单生效后马上领取保额的X%,以后每年领取保额的X%】相信这样的产品大家都很熟悉。我以前遇到过不少客户,在咨询此类理财险的时候,第一句话都是“什么时候可以拿钱”,恨不得钱一交上去就可以拿回来,保险公司也正是迎合了客户的这类需求,开发的年金险拿钱越来越早,到最后保单生效马上可以领。
其实我对于这种“交了钱马上要有的拿”是很不解的,交了5万,拿回1万,那跟直接交4万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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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年金险最初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跟养老金相似:投保人在年轻的时候交钱,等老了就可以一直领钱,直到死亡,防止“人没死,钱花完了”的尴尬情况。所以,最纯正的年金险应该是退休之后才开始领钱,且没有死亡赔偿的。
所以,现在这种“变形年金险”显然不符合年金险最初的目的,也就违反了“保险姓保”的中心思想。保监会自然也就要下手了,虽然对比传统年金险,这个限制已经算比较温和了,但是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年金产品都不符合规定,可以预见10月1号要停售一大片年金险。
2.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一条和上一条是分不开的,因为现在的很多年金险都绑定了万能账户来卖。
【返还自动进入XX账户,二次增值】是不是听着很耳熟?
大家都知道,万能险具有利率高、资金支取灵活等特点,因此颇受喜欢理财险的客户欢迎,不少保险公司为了促进年金险、重疾险等传统保险(这些业务才是肥肉)的销售,会把万能险作为附加险绑定销售,而且这些附加的万能险还会给出不错的利率,以提高吸引力。以至于出现了A公司的重疾险明明竞争力很差,却因为绑定了一个高利率的万能险,而颇受青睐的现象。
自然,这也违反了“保险姓保”的中心思想,所以一枪毙掉。之后,大家就再也买不到这种年金+万能的组合了。
不允许过早返还、不允许附加万能/投连险,这两条一下来,可以说直接枪毙了市面上绝大部分的长期理财险。
3.失能险应当以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护理险产品应当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为给付条件。
不仅寿险公司中招,健康险公司也逃不掉。之前我自己买过一份和谐健康(安邦旗下)保险公司的“护理险”。
为什么要打双引号呢?因为这份护理险本体是万能险,保费交进去之后,进入账户滚存,保底3%年利率。而当受保人出险的时候,就把账户里面的钱加20%赔给你。重点是,这份保险5年之后,就没有任何的退保费用了,你想在账户里面拿多少钱出来都行。
相信大家都看出来了,这就是一份披着护理险外皮的万能险。事实上,健康险公司卖得最火的往往都是这种“理财健康险”。
本着保险姓保的原则,保监会自然也来了一刀。
4.团体保险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该全部用于赔付,而且定价利率要符合监管要求。
由于团险里面的理财产品相对规模小,这里就不赘述了。
5.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
迎合现在很多人喜欢用保险来理财的心理,很多保险公司在强化产品的理财属性之余,也在宣传上下足了功夫,不少产品都主打理财功能。尤其是在银保,很多客户到最后甚至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
6.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对于这一条,最受伤的应该是某安了,大家都知道某安福是绑定意外险的(单拿出来性价比都很差),现在规定组合产品一定要明确说明,等于加大了销(忽)售(悠)的难度。
不仅如此,保监会在最后还强调了,对于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不仅有禁止申报新产品、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等手段,还会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的责任。
相比以前,保监会的罚单都是小几十万,动几只小鱼小虾,这次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完全跟上了。
总结
10月1日之后,广受大家欢迎的生效就有返还的理财险、有账户能二次增值的理财险就都要下架了。
结合之前,保监会要求万能险结算利率必须和保险公司盈利情况挂钩,很可能之后的理财险,收益也会下降。
所以,这次真不是吹牛,如果喜爱这类保险的,就要趁早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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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来做理财,我本来就是不建议的。再者,如果内地保险的利率实在不如意了,还有以利率高著称的香港保险嘛……
所以,如果纯粹只是担心10月1日之后,没有了好的投资方式,那大可不必冒着被代理人忽悠的风险,仓促做决定。
本文由保研社InR成员 Howl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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