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完人,每个人身上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而在家庭关系中倘若有一方总是盯着对方的问题,试图找出对方的问题来证明对方的错的,同时也想间接证明自己是对的。
那么这种家庭关系一定是错位了,这不是家庭关系,这是合伙关系。
只有在合伙人家庭的关系之下,每个合伙人为自己的利益,为试说服对方按自己的意愿去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才会去关注对方的问题,以此证明对方有错,自己的对的。
真正家庭关系中,与对错相比,宽容显得更为重要。
家,本来就是休息的港湾,是允许自己随心所欲的地方。是放松自我,随性一回之所。
在这种自我放任之所,有点日常生活中的小错有何不可?
若得对方宽容待之,必然会更恋此归所;反之备受对方指责,心安将放?又怎么会对家有归宿之感?
然而现在,合伙式家庭关系不在少数。夫妻之间为日常琐事所争,有人不理解,就这么一点小事,值得吗?
这岂是小事,这分明是因为不爱,所以不宽容。
由于不宽容,故而指责。
因为指责,久之,并觉得无意,心冷。
最后就只有一个选择:离婚。
就算暂时无法离婚,也必然是同床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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