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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一门课O_o《公正》公正!

一本书,一门课O_o《公正》公正!

作者: 寻世良方Cc_Sandy拎0 | 来源:发表于2019-10-15 19:41 被阅读0次

    《公正》是在哈佛大学同名公开课的内容基础上改写出版的。想了解这本书,就得先来了解一下这门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哈佛公开课。

    讲这门课的老师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他是哈佛大学的明星教授。他给本科生开的这门叫“公正”的课,前后一共有超过一万五千名学生选修过。最多的时候,有一千多名学生同时选修这门课,是全哈佛最大的课堂。后来,哈佛大学把桑德尔2005年上课的视频放到了网络上,这也是哈佛大学推出的第一门视频公开课。到现在,全球有上亿观众看过他的这门课程。能把一门政治哲学课讲到如此受欢迎的程度,既体现了桑德尔本人的魅力,同时也可以看出人们是多么关注“公正”这个话题。

    公正,也就是 justice,这个词也经常被翻译成“正义”。公正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是一种非常传统的德性,甚至可以当作“道德”的代名词。在这本书里,作者想要讨论的公正问题,实际指向的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公正分配的问题。也就是人类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分配?比如分配资源,比如分配责任和义务等等。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分配方案,有平均分配的,有按血缘分配的,有按种族分配的,有按功劳或者品德分配的,有按考试成绩分配的,有按劳动分配的等等。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小到单位里面各种工作的分配,大到国家的税收制度、大学的录取制度。那么面对这么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出抉择呢?

    桑德尔的这本《公正》就给我们了解公正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最好的路径。他提纲挈领地为我们概括了理解公正问题的基本思路,而且用大量案例来配合自己的哲学讨论。大到德国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责任,小到《小熊维尼》中说到的蜜蜂为什么酿蜜。这些案例让这本书读起来毫不枯燥,反而充满了接地气的亲近感。了解了桑德尔讲到的这些理论和案例之后,我们自然也就有了分析生活中相似案例的眼光和能力。

    在桑德尔看来,分配问题再怎么复杂,再怎么演变,我们掌握三种基本思路就够了。第一种以人的福利为着眼点,第二种是以人的自由为着眼点,第三种是以共同体的整体作为着眼点。以人的福利为着眼点的理论被称为“功利主义”;以自由为着眼点的理论又可以被分为两种,一种叫作“自由至上主义”或者“自由放任主义”,另一种是带有一定平等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最后以共同体为着眼点的理论就叫作“共同体主义”。也就是说,桑德尔在这本书里一共讨论了四种最有代表性的公正理论: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同体主义。这几个“主义”你乍听一可能会觉得有点糊涂,别急,我下面就为你一一解释。

    第一部分

    我们首先来说第一种,功利主义的公正观。这种理论的核心思想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所有人天性上都是趋乐避苦的。获得了快乐我们就会感到幸福,遭受了痛苦就会觉得不幸。这里说的快乐和幸福,就是我们说的“功利”,也可以叫作“福利”。这样一来,所谓“公正的事情”,就是能够产生最大功利值,也就是最大快乐和幸福的事情。一切道德和政治上的争论就变成了一种很简单的计算问题,如果遇到争论,我们只需要把人们的快乐和痛苦加总,找到能够产生最大福利的那个选项,那就是公正的。

    这个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杰里米·边沁首先提出来的。他对自己的这个理论非常自信,认为这个理论是不可反驳的。因为功利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最高原则,简直就像 1+1=2 一样显然。他的这个理论彻底把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都变成了真正的科学。边沁认为自己的这个发现简直无比伟大,他要求把自己的遗体陈列在伦敦大学学院,供人们瞻仰。他还号召人们为了他这个“道德和立法领域中最大幸福的发现者”每年举行集会,集会的时候还要把他的遗体推出来列席。

    我们必须得承认,功利主义看上去确实非常简洁,而且具有直觉上的合理性。更关键的是,这种理论还很容易变成政策。比如,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累进税率,也就是收入越高的人,需要缴纳的税率就越高,而收取来的税收用于公共开支,就会更大程度地提高全社会的总福利水平。

    但是在桑德尔看来,这种理论并不像边沁自认为的那样确定无疑,不可反驳。批评功利主义的人经常举出的一个反驳就是,这种理论把公正变成了算计,而不是一个崇高的原则,这不利于培养人们对公正的尊重。用结果作为标准判断一切,有可能导致人们不择手段。我们可以为了获得一个重要情报去严刑拷打一个间谍吗?或许很多人会觉得问题不大,毕竟获得重要情报这个结果好像足以证明虐待这种手段的正确性。但是如果我们把虐待的对象换成那个间谍的三岁孩子呢?这时我们还会做同样的选择吗?

    对功利主义还有另一个经典的质疑,就是我们能不能把人们追求的各种目的,都放在同一个天平上去称量。比如,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为了节约每辆车11美元的成本,没有给一款汽车的油箱安装防护装置,结果导致这种车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容易发生爆炸。当时福特汽车公司算了这么一笔账,不装这个防护装置,会死180个人,伤180个人。每死一个人公司要赔偿20万美元,每伤一个人赔偿6万多美元。这样的话,他们花在赔偿上的总数将近5000万美元。但是假如要给当时出厂的1250万辆车都装上这个防护装置,成本将近1.4亿美元。这两个数字之间相差了9000万美元,因此他们宁可承担赔偿的风险,也不要给车辆都装上这个保护装置。在这个例子里面,福特公司所做的就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计算,但是你会不会觉得,把360个人的死伤和节省9000万美元的成本等价起来很不公正呢?

    好,这就是桑德尔带我们了解的第一种公正理论:功利主义。这种理论关注一个行为或者政策对人们的福利,也就是后果产生的影响,要求用功利最大化的标准来判断什么是公正。

    第二部分

    在了解了关注后果的功利主义之后,我们再来说说从人的自由本身出发的理论。我们要讨论的第二种公正理论,是自由至上主义,也可以叫自由放任主义。听这个名字,你大概也能猜到它的核心含义。确实,这种理论认为,自由就是最高的价值。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不可剥夺的自由。那就是我们对自己的身体,以及通过身体劳动获得的产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这种自由不能被当作计算的筹码,对这种自由的唯一限制,就是我们不能干涉和妨碍其他人的选择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我不会妨碍别人的自由,那么我怎么来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产都和别人无关。

    这种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天赋人权和财产权理论。关于洛克这个人和他的主要理论,我们“每天听本书”里有三本书,推荐你收听,这里就不展开说了。让我们说回自由至上主义。因为高举个人自由的大旗,这派学者主张要把政府的职能限制在最小的程度,提出了著名的“守夜人”理论。在他们看来,政府的职责就类似一个守夜人,除了保证和平与安全之外,最好什么都不要干涉。他们反对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再分配,因为征税和再分配就相当于剥夺了人们的劳动所得,也就相当于变相的强制劳动。他们甚至认为,征税和奴隶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因此,这种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很自然地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结成了联盟,对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充满信心。

    除了经济方面的主张,支持自由至上主义的学者们还反对国家采取家长式的作风告诉人民该干什么,也就是反对国家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立法。比如说,他们认为,国家法律规定开车必须要系安全带就是不公正的,因为这项法规侵犯了某些人愿意承担风险的自由。再比如,他们也反对国家从道德角度禁止卖淫、器官买卖之类的活动,因为这样就剥夺了人们利用自己的身体赚钱的自由。总之,只要是完全出于自愿,又没有妨碍他人,国家就不该管。

    听到这儿,你肯定发现了,和功利主义相比,自由放任主义把个人自由当作了至高无上的原则来看待,而不大关注人们进行选择的后果。比如,这种理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有市场在,只要有人自愿选择接受低工资,那么这种工资分配方式就是公正的。任何政府打着“保护劳动者”的旗号做的事情,只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至于完全依赖市场导致的严重贫富分化这个后果会带来什么问题,是这种理论家并不关注的。

    所以,这种理论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首先一点当然就是,它过于信赖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而忽视了这种调节作用的滞后性,以及可能伴随的严重道德风险。比如说2007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过分依赖金融市场的独立运作导致的结果。如果美国政府不出手救市,单靠市场的调节机能,度过这场危机不知道要多少年的时间,也不知道要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

    对这种自由放任主义的第二种批评是,由于很多个人无法控制的、偶然的因素,每个人面前的选择其实是非常不同的。这样一来,保护人们的选择自由很可能只是一种非常表面的、甚至虚假的公正。我们今天常说的那句“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力”,如果排除掉戏谑的成分,其实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一个出身贫民窟的黑人孩子,当然不可能像华尔街高管的孩子一样有那么多的选择。因此即便给他们法律上完全相同的自由,他们所拥有的选项也是截然不同的。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仅仅是运气的因素。那么社会分配体系对此完全无所作为真的是公正的吗?

    除此之外,自由放任主义还要遭到另一个重要批评,就是把人们所有的自由选择都当作没有差别的时候,可能会带来非常可怕的结果。桑德尔在书里写到了一个发生在德国的让人毛骨悚然的例子。一个人想要尝试吃人,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信息,然后真有想体验死亡的人来应征。最后两个人达成协议,前者杀死了后者,并且把他的肉放在冰箱里慢慢享用。你怎么看这个案子呢?这里面的两个当事人都是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都是自由地做出了选择,好像也没有妨碍到别人的自由,难道这样就是公正的吗?在这样的案例面前,我们大概都会觉得这种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恐怕走得太远了。

    好,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种关于公正的理论,自由至上主义,或者自由放任主义。这种理论的核心特征就是把人们进行选择的自由当作神圣的原则,要求其他人和政府尽可能少地加以干涉,除非这种干涉是为了保证其他人的自由不被侵害。

    第三部分

    自由放任主义看起来确实会带来一些比较可怕的后果,那么还有没有既能够保证自由,又不那么极端的理论呢?这里我们可以来了解一种带有平等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我们就把它简单称为“自由主义”吧。这种理论的源头在德国哲学家康德那里。在当代,另一位哈佛大学的政治哲学家,桑德尔的同事罗尔斯对这种理论做了重要的推进。

    和前面说的自由放任主义类似,这种自由主义也把人的自由和选择权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康德把理性选择看作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最终体现。而理性的选择就是排除掉各种主观偏好、情感、欲望之类的要素,这样就排除掉了自由放任主义里面看起来很随意、很极端的情况。康德给我们规定的最重要的理性原则有两条:第一条是要确保自己行动的时候所依据的原则,能够成为所有人都可以遵守的普遍法则。比如,康德严格禁止说谎,即便是善意的谎言也不行。因为在他看来,说谎本身是一种无法普遍化的行为原则。如果每个人都说谎,那么就不会有人再相信别人说的话了。另一条原则是,永远要把人性当作目的,而不能仅仅当作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因为每个人都有绝对的价值。假如我们选择虐待前面提到的那个间谍,那就是没有把他的人性当作目的,而仅仅当作了获得情报的手段。康德也会反对人们因为痛苦而选择自杀,因为自杀就是没有把自己当作目的,没有尊重自己的人性,而是把自己当作了结束痛苦的手段。

    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核心理论,又将这种理论做了更精致的推进。他设置了一个叫作“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这个实验是这样的,假设所有人都被剥夺了生命中的偶然要素,比如出身、财富、爱好之类的东西,然后把他们放在“幕布”的背后,让他们选择一种公正的社会制度。这个时候人们会怎么选择呢?在罗尔斯看来,人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社会总体福利的牺牲品,或者成为社会最底层,从而只有极少的选择。理性的人一定会避免这种最糟糕的结果。

    罗尔斯认为,人们在“无知之幕”后面经过理性的思考,最终会接受两条基本的公正原则:第一条叫作“平等自由原则”,就是说社会或国家要保证每个人的基本平等和自由,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受到保护;第二条原则叫作“差异原则”,就是说在保证每个人的基本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社会也要允许一定的差异存在。那么什么样的差异是公正的呢?罗尔斯认为,人们会接受的差异原则是,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要有利于社会上处境最差的那些人,比如各种教育和公职的机会要对社会上处境最差的人开放,或者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率,用来补贴最穷困的人。这样就能防止自己因为运气不好沦为完全不受保护的弱势群体,甚至连改善自己悲惨状况的机会都没有。

    现在美国大学里普遍采取的“平权行动”就是符合罗尔斯这两个原则的。平权行动的一个表现就是,大学在录取的时候,要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有一些政策上的照顾,保证他们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减少因为运气因素造成的选择机会上的巨大不平等。

    罗尔斯的这种自由主义理论,确实有很大的魅力,也成了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公正理论。不管是赞成他还是反对他,关于公正的讨论都要提到罗尔斯的贡献,甚至都要从他的理论出发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但是在桑德尔看来,罗尔斯的这种理论也存在问题。它的第一条原则要求保证的基本自由,也会面临和自由放任主义类似的批评,就是它没有对不同的选择进行评判,因而可能会出现极端的情况。罗尔斯主张的第二条原则,要求改善社会最不利人群的状况,听上去没有什么毛病,但是这种改善要做到什么程度呢?虽然罗尔斯想要避免一种完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案,但是这个理论似乎并不能够彻底阻止这种可能性的出现。北欧的福利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罗尔斯理论的现实版本,国家通过税收等政策,持续改善社会上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不过,这样的福利政策导致这些国家的税率非常高,确实影响到了人们工作的热情和动机,在一种缺乏上进心、不思进取的环境下,抑郁和自杀之类的社会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好,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三种公正理论,带有平等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理论。这种理论主张要尊重人们的理性和自由,在保证基本平等和自由的前提下,再确保社会最不利者的境况能够得到改善。

    第四部分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和前面三种理论有截然不同出发点的“共同体主义”,这个理论有时候也被翻译成“社群主义”。这种理论的源泉可以回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当代,桑德尔本人就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

    在桑德尔看来,前面讲到的三种公正理论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不考虑某个总体性的目的,而是让人们选择和追求各自的目的。这几种理论都把个人放在首位,因此都是个人主义的理论。它们也都持有某种中立性,要求政治不应该干涉,或者尽可能少地干涉个人的道德选择。

    而“共同体主义”和前面三种理论在基本取向上,有很大的差别。这种理论是从人类共同体的整体,比如社会或国家的层面出发考虑问题的。这种理论的支持者认为,要考虑什么是公正,我们需要首先确定一个共同体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确定某种值得大家共同追求的好生活;然后确定什么样的品质能够促进这个目的的实现;最后,再根据这些品质对这个共同体里面的各种东西进行分配,谁的贡献大就理应得到更多的份额。

    这么说有点抽象,我来举个例子。比如说,我现在要给一群人分配几件乐器,而目的是要能够带来美妙的音乐。那么很显然,我们应该把乐器分给那些有能力演奏这些乐器的人,而不是让所有人坐下来抓阄,或者根据身高、财产之类的因素,来决定谁得到哪件乐器。在这项分配里面,我们就是首先确定了想要实现什么目的,也就是美妙的音乐;然后确定实现这个目的所需要的品质,也就是乐器演奏的能力;那么之后所进行的分配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这个理论虽然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但其实和我们的生活离得并不远。桑德尔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一个叫凯西的美国高尔夫球手,因为腿有残疾,就向职业高尔夫球协会申请,在比赛中乘坐高尔夫球车,而不是走路到下一杆击打的位置。但是职业高尔夫球协会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走路是高尔夫球比赛的必要组成部分。凯西将高尔夫球协会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最后以7比2判定,凯西可以乘坐高尔夫球车参加比赛。他们给出的理由就是,根据高尔夫球的历史,走路并不是高尔夫球比赛的目的和本质,只有击球次数才是。而且走完一场高尔夫球比赛的十八个洞,只需要大约500卡路里的能量,还不如一个汉堡的能量高,因此走路并不会实质性地消耗球手的体能,凯西也就不会因为坐车获得明显不公正的优势。

    在桑德尔看来,共同体主义相比于前面讲到的理论,至少有三个明显的优势。第一个,前面三种理论都割裂了个人和共同体之间的有机联系,都主张共同体尽量不对个人的选择做出干涉。但是每个人都是单摆浮搁的个体,所谓的“共同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加总,缺少了真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我们还愿意把这样的一个团体称为“共同体”吗?比如根据前面几种理论,爱国主义就是一件很难解释的事情。而相反,共同体主义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属于某个共同体的身份,就已经决定了我们需要追求某种共同的目的。

    共同体主义的第二个优势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我们说的“爱有差等”的问题。比如人们为什么首先对自己的家庭负有义务,要先赡养自己的父母,而不是把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平均地用来改善所有老人的状况。把这个逻辑扩展到国家的层面也是一样,一个国家首先对自己的公民负有义务,而不是要平等地对待全世界的人民。假如一个地区发生了剧烈动荡,各个国家都首先要派出飞机或者船只,撤出自己国家在那里的侨民,而不是平等地帮助所有人。我们之所以认为首先赡养自己的父母,首先撤出自己国家的侨民是很自然的,正是因为我们归属其中的共同体有一个自己的目的,我们需要首先去考虑和满足。而如果从功利主义或者康德主义的理论出发,就很难解释这种特殊的义务,因为那些理论都把人当作不加区分的对象加以考虑。

    在桑德尔看来,共同体主义优于前面提到的三种理论的另一个原因在于,那些理论需要面对一个共同的难题,就是代际不公正的问题。比如,今天的德国人或者日本人,是否还应该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如今的美国人是否还要为当年的奴隶制承担责任?如果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看,就很难解释这样的责任,因为毕竟今天绝大多数德国人和日本人都没有参加过二战,今天的美国人更没有人参与过当年的奴隶贸易。但是如果就此否认这些过错和责任,又是那些受到摧残的国家和人民无法接受的。共同体主义从整体的视角出发看待责任,就能够很好地理解这种代际公正的问题。

    好了,到这里,桑德尔的这本《公正》就为你解读的差不多了。我们看到,桑德尔在这本书里,为我们呈现了四种当代关于公正的经典理论: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带有平等色彩的自由主义以及共同体主义。我们也看到,桑德尔并不是用一种单纯客观介绍的方式给我们呈现这些理论的,而是带有他自己的理论倾向。在他看来,前三种理论都不够好,都有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而他主张的共同体主义相比它们有明显的优势。

    不过,如果跳出《公正》这本书,更加“公正”地看待这场关于“公正”的争论,其实这本书里讨论的每一种理论都有很多支持者,也有很多反对者。相对而言,功利主义和带有平等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这两种理论,有更多的支持者。在书里,桑德尔基本上没有提到共同体主义的缺点,在这期音频的最后,我为你补充对这种理论的两个批评。

    第一个是,一个共同体是不是真的有一个确定的目的?这个目的是如何确定的?是共同体的成员一起决定,还是某些人可以替其他人决定?像高尔夫这样的共同体的目的还算比较容易确定,但是即便如此,凯西的那个案子还是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更复杂的共同体怎么办呢?比如说纳粹德国是一个共同体,它是不是可以把自己的目的确定为统治全世界呢?

    第二个批评就是共同体有各种层级,追求的价值也各不相同,比如拥有不同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价值诉求的人组成了不同的共同体,我们是不是有办法判断这些价值的高下?如果没有,就会带来价值相对主义的结果,上面提到的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批评,就会从个人层面扩大到共同体的层面。此外,当这些不同的共同体组成更大的共同体时,我们又怎么能保证这些不同的价值依然能够和平共处呢?

    看完了这四种理论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恐怕不得不承认,到底怎样才算公正,到底如何行动才算是正确,的确是非常复杂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问题,再好的理论也很难提供一揽子的最终解决方案。要想在现实生活中做出良好的判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理论资源,但是之后,还需要在道德和政治生活中仔细考虑各种要素,再努力做出明智的、不走极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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