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告诉我,三天和我没联系,但看完我所有的微博了。
微信中说:“我知道你暗恋过一个女孩”。我回答“恋过”。其实我在上大学时,真的暗恋过一个女孩。朋友又问:“她是混娱乐圈的?”我回答:“是。”“这你怎么知道的,二十年前的事我谁都没给说过?”我反问道。朋友继续说:“她来过XA。”“没有,我发誓。”这都哪和哪呀,连我都搞得糊涂了。
我不会想,因为并不是我那儿出了问题。而我那些青春记忆应该还在我的日记本中静静地躺着,虽然一些记忆枝丫被时间冲刷得只留下一些主杆尚还保存,所以才能在近几年的微博中被什么无意中牵引着写了出来。
中学时我学习还不错,骄傲点说应该是全校前茅。所以应该也有喜欢我的女孩子,但我除了学习以及和死党玩耍之外,基本目不斜视。认为上了大学,有的是漂亮女孩可以谈恋爱。可惜进了大学门才知道,我进的那个学校男女比例是6︰1,而6.4动乱刚刚结束,是不由得我们有什么想法。所以觉得《大学总是阴雨天》,这就是我当时的心境。当时想在这样男女比例的学校呆四年,母猪也会上树,谁有心思在这儿谈恋爱。
一晃到大三了,有次上课时在楼道见到一位女生,不是特别的漂亮,五大三粗的,正在与同学聊天,说话干净利落。突然之间就喜欢上了,但不知道这女生有没有男朋友。当年那个学校没有男朋友的女生是凤毛麟角。于是告诉我同舍死党东,让他给把把关,再让他调查一下她是否有男朋友。已记不得多长时间了,两天或是三天吧,东告诉我,她是某系三年级女生,河北人,没有男朋友。但当我还没有高兴起来时,东告诉我,他爱上了那个女生!我那时才体会到光棍说媒先看自己合适不的名言是多么的准确呀!
东告诉我,他是爱,而我只是喜欢,如果是哥们,先让他追求一个周,追不上,轮我,死而无憾。两人就这么答应了,好像当年胆子小,先是尾随呀,让人家发现了。再是在人家常去自习的座位等吧,人家不来了。后来搞个偶遇搭讪吧,人家只是笑笑。再后来好像是我自告奋勇给东送过一首朦胧诗,然后约了个什么,也没约到。东后来放弃了,因这他市长大人父亲给他物色了个富家千金,漂亮的让人睁不开眼,而只能在电影电视中才能见到的贵气。
我也是跟着东在追她时慢慢地暗恋上,但我觉得她可能感觉得到,感情是有互通性。因为东在追,我一直没说过,而且还时时地帮着死党,但心理却喜欢着,所以当时有一个月左右的日记全是有她的影子。后来她主动约过我聊过一个下午,聊什么已经记不清了,但我觉得她并不是我想要的那种泼辣、干练,果敢之人,而我说的很直,她似乎难以接受,沉着脸走了。后来她和她那个系的学生会主席在谈,专门挽着胳膊从我眼前飘过,就这样结束了暗恋,留下的只是我淡淡的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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