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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国富论(续)

我读国富论(续)

作者: 二郎会 | 来源:发表于2016-11-29 20:06 被阅读0次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3)

    亚当斯密阐述了商品和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是相等的,而名义价格的价值,却随着金银的变动而产生很大的差异。亚当斯密举了以永久租佃为条件出售地产的例子。(永久租佃的意思是谷物分成制,佃户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如果地主要是的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能把地租定位一定数额的货币。因为一定数额的货币价值会有所变动(在古时,可能由于铸币各时代所含的金银份量不同而产生变动,或者是同一份量的金银的价值在不同的时代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用的是纸币,所以则可以理解为货币贬值)。

    亚当斯密在第四章提到过古代君王和国家因为贪婪不公而在铸币时减少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而且亚当斯密相信各国铸币所含的纯金属量是不断减少的,从来没有增加,这样变动是的货币地租的价值减少。而即使铸币所含的金属量没有减少,由于美洲金银矿山的发现,金银本身的价值在逐步下降,这样也减低了货币地租的价值。

    亚当斯密认为谷物地租保值性较货币地租要强。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即货币所含的金属量),也比货币地租更能保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18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2/3以货币交租,1/3缴纳谷物。或者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物折合货币。随着时光流逝,原来有谷物折合货币的部分,只是占全部地租的1/3,但现在谷物地租折算成货币地租却是之前第18年的交纳的2/3货币地租的2倍了。也就是货币地租现在的价值只剩下第18年那年原来价值的1/4了。在当时,英国朝代的铸币所含金属量份量和第18年是一样的,但货币地租价格却下跌了,是因为同一份量的金银的价值发生了变化,银价下跌了。

    亚当斯密提到,当时苏格兰和法兰西的铸币含银变化量比英格兰大很多,加上银价下跌。这两个国家昔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因为他们的购买力被变相贬值了。

    亚当斯密的启示:通过谷物地租的例子,哪怕是金银为铸币的货币的购买力也随着时光的流逝降低,也就是货币的贬值。但谷物地租的贬值却相对较少,可以理解即使通过分工,农业的进步也较慢,农业生产效率没有像制造业那样得到大幅提高,所以在农业上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大小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而劳动量是衡量商品的真实价格,所以谷物地租的真实价格也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

    题外话:书中提到的通过铸币减少货币最初所含的金属的真实份量的魔术手法,可以算得上是各国印钞大战的智慧启蒙,地主比一般人聪明。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4)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更可能保持几乎相同的真实价格。也就是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劳动者的消费品)即劳动的真实价格,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余退步社会。(这个或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经济发达国家多余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又多于贫穷国家)。从亚当斯密的这段话中,或许可以解释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因为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消费品)开始增加,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即劳动的真实价格也开始上涨,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即工资成本开始上涨了,产业转移在劳动力成本价差的驱动下发生了。

    所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谷物的地租,只收到一定份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商品计算的地租,不但要受一定份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还要受到一定份量这物品所能换购的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举个例子解释这句话吧:

    历代人均粮食占有量(市斤)

    时期: 晚明 满清前期 晚清

    人均: 2002 1085 700

    晚明一两白银可以买2石大米,即94.4公斤的大米,而清朝2-2.5两银子才能买一石大米,白银的换购的谷物量的购买力只有晚明的1/4或1/5。若是以谷物地租折合算钱的话,收到的钱和晚明差不多,如以货币地租(白银)收租的话,则购买力相对于晚明下降了3倍。

    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很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多。劳动的货币价格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相适应。亚当斯密强调了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只有用劳动做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因为无论是一世纪来说,或者一年一年来说,都可以极其准确的用一种物品所能交换到的劳动量,来估算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而言,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由于谷物。

    亚当斯密的启示:劳动力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无论是经过一世纪还是一年,都可以极其准确的用一种物品所能交换到的劳动量来估算这物品的真实价值。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5)

    亚当斯密提到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所以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货币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格的正确尺度。但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往来贩运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用低的价格买到东西,再用高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利益。如伦敦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得到了100%的收益。一切买卖行为适当与否,最终取决于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所以人们大都注意的是名义价格而不是真实价格。

    有时也需要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由于时间久远和资料有限,当时劳动时价的多少无从知道。但对谷物时价,人们知道得比较清楚,所以人们往往用谷物时价进行对比。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如金银铜三种金属。但他们往往选择最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作为一种主要的价值尺度。如罗马先有铜币,再有银币。罗马的一切薄账、一切财产价值都是以铜币计算。英格兰先有银币,才有铜币,英格兰的一切薄账以及一切货物和一切财产价值都用银计算,

    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币。如黄金在铸币后未取得法定货币的资格之前,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纯然取决于市场。在这里亚当斯密描述了英格兰的不同金属铸币的比价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经济学的一个著名定律:劣币驱逐良币,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

    在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由于金和银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的价值变动与两者兑换比率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得银充斥了市场,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及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市场上只会是金币。这一现象最先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发现,故称为“格雷欣法则”。

    小结:人们关注的是商品的名义价格,而商人赚取利润也是大都对商品的名义价格进行低买高卖。还提到每个国家最初选择最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接着提到了不同金属铸币之间的比价问题,在各国规定了不同金属铸币之间的价值比率之后,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亚当斯密提到铸币税的那一段我有点看不懂,原文说“铸造货币会按税额比例增加铸币金属的价值,铸币价值高于金银块,可以阻止铸币的熔解,还可以阻止铸币的输出。如法兰西对铸币征8%的铸币税,法国输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回到本国来”。

    在这里,查了一下铸币税的一般定义:“铸币税”英文是seignorage,是从法语seigncur(封建领主、君主、诸侯)演变而来的。封建时期的欧洲,铸造货币(把金块变成金币)是封建君王和大领主的一种特权。君主或大领主在铸造货币之后,要向购买铸币者收取一笔费用,一是作为铸造货币的成本,二是作为君主或大领主铸币的净收入。铸币税由此得名。它的基本含义是铸造货币所得到的收益。随着货币制度的演变,铸币税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在金属货币制度发展到一定时期后,铸币税不再指之前的铸造货币的净收益,而是指未能按十足成色和重量铸造金属货币而得到耳的额外收入。如英国的铸币税历史。很久以前,一英镑就是一磅黄金,这是没有作为额外收入的铸币税。后来造币者发现,没有必要用足值足量的黄金铸造,可以掺入一半铜,其购买力和原来一英镑相同。这时就有了半磅黄金的铸币税。以致掺假越多,铸币税也就越多。

    在铸币紊乱的场合,商品的价格不是按照铸币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而是按照他们经验觉察到的铸币实际含量来做调整。亚当斯密说,他指的商品货币价格,指这种商品出售所得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与铸币的名称无关。

    关于铸币税,是否应当征收铸币税,历史上也发生过激烈的争论的。征收铸币税可以从民间掠夺财富。铸币税会令流通中的足值货币大量减少,直接的恶果是通货紧缩,对外贸易受到严重影响。若公众对铸币失去信心,黄金的价格就会上涨,金和银两种通货的危机必然发生1696年货币重铸的失败偶然催生了英国的金本位制。

    题外话:从铸币税的发展历史不知是否启发大家对黄金和白银价值的思考呢?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1)

    初期野蛮社会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若一种劳动比一种劳动更艰苦,则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以交换多一些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

    若某种劳动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技能,会给与他的生产物自然要给与较高的价值,即超过他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因技能的获得,常需要经过多年苦练,这是对于技能所需费去的劳动与时间,给与合理的报酬。(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建造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医生、金融业人才的工资较高)进步社会,对特别艰苦的工作和特别熟练的劳动,也会在劳动工资上加以考虑。初期野蛮蒙昧的社会,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应可购或可换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资本(指用于生产的基本要素,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时,资本才会产生。)出现后,劳动者对原材料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雇主所得的利润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雇主才会进行大投资。

    资本所有者,虽几乎没有劳动,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必须与雇佣他得资本所有者共分。

    当一国土地完全成为私有财产,地租出现了。劳动者必须把他在土地上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了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地租是第三个组成部分。

    劳动、资本、地租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格。所以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的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小结:在第六章中,亚当斯密指出商品价格由劳动、资本、地租三部分共同组成。其中劳动的价格与其所拥有的技能、技巧及艰苦程度有关。而雇主只有得到和资本相当比例的利润,雇主才会愿意用资本进行大规模投资。地租是因为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后出现的。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2)

    商品的价格由劳动量、资本的利润和地租组成。亚当斯密举了谷物价格、面粉价格、亚麻价格为例子。

    谷物价格=地主的地租+雇用的劳动者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农业家的利润

    上面公司就是谷物全部价格的组成部分。其中的耕畜的维持费,就是相当于饲马土地的地租,牧马劳动的工资,再加上农业家垫付的地租和工资的资本的利润。所以,耕畜的维持费的价格直接或最后也是由地租、劳动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的。

    面粉价格=谷物价格+面粉厂主的利润+雇工的工资

    面包价格=面包师的利润+雇工的工资

    但由农家运谷物到面粉厂,由面粉厂运面粉到面包厂,又需要若干劳动,垫付这种劳动的工资,也需要若干资本。所以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也是必须加在面粉和面包这两种物品的价格内的。亚麻的价格也是一样的。麻布组成,需要理麻工+纺工+织工+漂白工等的劳动。而这种种劳动的工资,这种种劳动的资本的利润,也是需要加在麻布价格内。

    物品制造,越接近于完成,其价格中工资利润部分,和地租比较则越大。因为随着利润的项目增加,后一阶段的制造者,比钱一阶段的制造者得到更多的利润,因为后者比前者需要更多的资本。在最进步的社会,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只能分为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两个部分。且有更少数商品的价格,单有劳动工资构成。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组成。在商品价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的生产、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动的价格外,剩余的部分必然归作利润。

    组成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的三部分:劳动工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的其他收入都归根到底来自这三种收入。

    小结:说明商品价格的三部分组成是劳动工资、地租、利润。在国内不同的居民间分配、这三部分是一切收入和可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

    题外话:资本是为了追逐利润的,投资企业股票或者是实业的资本都应该是为利润而来的。另一个启示是,一切收入的来源于商品的价格,收入按照比重的不同在不同的居民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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