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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证是否是免死金牌 | 君众律师

精神残疾证是否是免死金牌 | 君众律师

作者: d0c26a462d40 | 来源:发表于2017-02-25 23:00 被阅读238次

    本文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原创。

    近日,武汉暴力砍人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报道,犯罪嫌疑人胡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这一证件的出现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杀人偿命”是大众的主流观点,类似于胡某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为道德所不容,法律所禁止的。但是胡某所持有的精神残疾证却有可能使其在定罪量刑上出现不同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公众对犯罪嫌疑人持有精神残疾证就能减轻刑罚或者免死这一观点议论纷纷。

    案件实例

    近几年,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不断发生。2015年杭州卖鞋垫的九旬老太被一名54岁的男子用自制双截棍无故殴打,之后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同年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后警方表示,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2016年广东河源A级通缉犯杀害2小学生也被认定为案发时精神分裂。

    精神病人的鉴定和惩治

    那么,对于精神病犯罪的不断发生,精神病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持有的精神残疾证是否能成为这一群体的“免死金牌”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会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付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根据此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这种病人也被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对于此类人群需要区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的精神状态是清醒的还是出于发病期间。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情况,精神病人犯罪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医学进行鉴定。持有精神残疾证只能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具有精神病史,并不能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出于犯病状态。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也因其犯罪不同于正常人犯罪的情形,精神病人应该承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都需要专门的法医学进行鉴定确认,而不是把精神残疾证当作定罪量刑的依据。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犯罪不仅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还需要结合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过程中的表现等来进行综合分析,由此来评判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犯罪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律会宽大处理。但是对于持有精神残疾证,在犯罪过程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故意犯罪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法律也会严格惩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精神残疾证并不是一张免死金牌,法律对此具有严格的规定。

    受害者权益维护

    虽然法律上对精神病犯罪具有特殊的规定,但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抚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在类似于武汉杀人案件中,如果胡某被证明作案过程中处于发病状态,则姚某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以对胡某的监护人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护人应该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住宿费以及交通费等费用。如果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财产,则从个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若没有财产,或者不足支付的,则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我国的法律坚持的是填平原则,没有伤害就没有赔偿。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只有得到有效的救助,法制也才会更加深入人心。

    随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不断发生,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应该加强立法,加强对精神病人犯罪的有效防治。毋庸置疑,法律是防止犯罪的有效武器,但是仅凭此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精神病人犯罪应该因其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个部门都应该加强管制,完善相关的管理服务体系。目前,现实中还存在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治疗群体基数过大,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社会群众对精神病人存在着歧视等不良现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扶持,缓解贫困家庭的治疗负担。普及《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卫生的宣传,逐渐消除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减少偏见。同时要求监护人应该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采取惩治措施。多管齐下,才能有效的防止精神病人犯罪。

    精神残疾并不是免死金牌,法律对该类群体有宽容,有严惩,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法律并不是唯一的保障措施,唯有全社会形成一种合力,才能还我们一个更加稳定的法治社会。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微信公众号:kingand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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