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世华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中国现实版罗生门事件,着实让人觉得吊诡。
孙世华律师的控诉,将华林街派出所碰瓷式执法描绘得栩栩如生,给公众勾勒出华林街派出所民警蛮横的面目。
广州警方的通报,将案件定性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伸手拉扯、起哄吵闹、辱骂民警、仍不听劝阻等言之凿凿,信誓旦旦地表示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
广州律协先后通报,一方面高呼依法依规启动维权程序,根据现场视频认为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另一方面又表态广州警方积极回应,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的行为,并为广州警方重声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态度。
笔者不才,相关信息越看越懵圈。本是一件极易判断的事件,怎就变得错综复杂,众说纷纭?
行政权具有公信力,且认为知法者的孙世华律师,如果胆敢抢夺警方证件,出言不逊,动手袭警,那么受到警方的盘查,甚至处罚都不为过。
但是话说回来,广州警方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应当恪守比例原则,一如广州警方所言始终坚持从严治警那样始终坚持。那么到底是孙世华律师的哪些行为,竟触犯了警方的威严,招致脱衣裸身检查和尿检?
容笔者瞎扯,如果孙世华律师真有主动伸手拉扯民警执法证件,那么孙世华律师也算丢了律师界的颜面,玷污了律师队伍的名声。反之,若华林街派出所真的滥用职权,无视法律的红线任意妄为,那也算是丢尽了警方的形象,必须依法严惩,以正视听。
判断真有那么难吗?如果争执的视频能够公开,笔者认为孙世华事件应该能够得到较为清晰的还原。昆山龙哥案件不就是很好的例证么?如果在孙世华事件中,各方仍旧各说各话,而不能摆事实列证据,那么孙世华事件就真的成为罗生门了。
最后,笔者斗胆试问广州警方能否将视频公诸于众,给公众自行判断孙世华事件一个机会?
另外也给孙世华律师一个小小建议,既然贵为一名律师,何不拿起行政诉讼的利剑,与华林街派出所来一场硬杠硬,同时也好让法官来试试裁判这一吊诡的案件。也许法院能够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P.s.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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