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基层党委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了5天公示后,方可组织培训,一般是理论学习+社会实践。
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采取部门联审(公安、卫健、信访、综治等部分)、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审综合报告。
③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确定合格后,应征得基层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再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上级组织部门预审。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审查,报党(工)委同意后,方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工)委预审,再报市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需要一定时间,要提前考虑好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送到组织科。预审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召开党员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
④支部大会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无记名投票就是票决,不能举手表决,党员可以赞成、不赞成、弃权。“双过半”可通过,即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一半,赞成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一半。
⑤党支部应当及时将讨论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如设有党总支,党总支需要进行审查,再报党(工)委审批。
⑥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委员才可以谈话,不能由非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更不能进行集体谈话,需要单独面谈。主要是谈对党的认识、自己为什么入党、怎样发挥作用等。
⑦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此程序)、入党介绍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讨论并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意见,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要提早告知预备期即将期满的预备党员,做好转正准备,不能提早转正。一般在预备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转正,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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