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制定了一份工作准则。
工作准则的第一条,是要求身边的门子,也就是守门人等工作人员不要欺凌地方官员。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
第二条是不许给亲友们安排工作。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入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隐蔽,勾通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诫之后,概不准荐人入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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