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邓女士在禅城区南庄龙华地产某项目看商品房时交纳了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现在其被通知正式签约。然而,邓女士现在不打算签订买卖合同,因为后来发现该商品房的区位不太令人满意。于是,邓女士找到我,咨询如何退定金。邓女士称,认购协议上面约定了定金条款,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邓女士也清楚这一点,所以问能否以其没有购房资格为理由,解除认购协议。
由于邓女士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该协议都被开发商统统收走,因此,目前邓女士也难以获悉所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内容。邓女士仅能够提供该开发商项目的户型图广告单。
我让邓女士仔细回顾一下,当时销售过程中有否看过买卖合同草案,开发商的广告有否哄抬房价以及与销售人员之间聊天记录等。后来,邓女士给我看了其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反映了,邓女士向销售人员要求退还定金,并让销售人员向公司领导申请。我认为,这一步是不合适的,但凡希望退定不应急于向销售人员表明,因为这类聊天记录或许成为购房人违约的证据。
开发商虽然是较为知名房地产商,但是其销售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的违规问题,包括销售流程、告知义务等等,相信如果邓女士委托我律所代理的话,还是有可能取回已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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