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刘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市东明县) [1] 人,唐代经济改革家、理财家。 [2] 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三字经》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刘晏历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使、铸钱使和盐铁使等官职,封彭城县开国伯。刘晏实施了改革榷盐法、改革漕运和改革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 建中元年(780年),刘晏遭杨炎的谗言陷害,被敕自尽,享年六十五岁。唐德宗李适后来刘晏追赠郑州刺史,加赠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开始造船时,他定下来每艘船拨钱百万,有人认为正常的船只造价还不及拨款的一半,建议他削减一半费用。可他知道,他治下可以保证预算都在船上,但继任者贪赃枉法,压着线给钱船的品质就难保了。所以他坚持多花钱造船,为以后的贪赃枉法留了余量。
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介绍唐朝负责漕运的刘晏,本人清廉,但是考虑到后世的腐败,给每条漕船定价百万,为以后的枉法留出余量。
真是让人辛酸有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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