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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摘读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摘读

作者: 沈宙彪 | 来源:发表于2019-01-20 23:29 被阅读0次

    技术背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3日印发《关于开展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1号),提出贯彻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架空线和道路立杆管理,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减少道路立杆数量。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摸清地上、地下现状,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共建共享力度,统一建设地下信息通信管道,统一建设基于路灯杆的综合信息杆,统一实施道路上各类城市家具的管理。

    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上海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风貌道路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约470公里道路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实现落线拔杆,并建立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架空线和道路立杆的精细化管理。


    资料解读:

    选取2018年3月的《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摘读。

    1、总则

    适用于本市架空线入地区域的合杆整治,包括道路杆件、箱体及城市家具的整治,新建道路、改扩建道路应参照执行。

    2、术语

    1)综合杆: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

    2)综合机箱:综合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配套的集成机箱。

    3、总体要求

    1)道路照明灯杆作为道路上连续、均匀和密集布设的道路杆件,应作为各类杆件归并整合的主要载体。

    2)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和多头合一的要求,对各类杆件、机箱、配套管线、电力和监控设施等进行集约化设置,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3)综合杆以及杆上设施、综合机箱和各类城市家具等应进行系统设计,一路一设计,色彩、风格、造型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4)综合杆、综合机箱及配套设施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接口、机箱仓位和管孔等,满足未来使用需要。

    4、杆件整合

    1)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杆件包括:道路照明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电车杆、公交站牌杆、停车诱导指示牌杆等。

    2)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设要求的前提下,应合杆设施如下: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等。

    常规设施合杆表

    5、机箱整合

    1)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机箱包括:道路照明控制、治安、交通、路政及通信设备等机箱。

    2)在综合考虑各类机箱要求的前提下应整合的机箱包括:治安监控、智能卡口、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交通监控、电子警察、道路监控、流量监测、光缆交接和无线通信等设施的配套机箱。

    3)各类合箱设施设备应小型化。通信设备机箱应满足信息系统架空线入地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整合

    综合杆上可搭载的治安监控、交通监控等各类摄像头以及指示、禁令、警告、作业区、辅助、告示、旅游区标志等各种标牌,应当优化整体设计,小型化、减量化。

    7、布设要求

    1)综合杆的布设应按先路口、再路段的顺序整体设计,应以设置要求严格的市政设施点位(如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等)为控制点,将要求整合的其他杆件设施移至控制点进行合杆,同时调整上下游杆件间距,整体布局。

    2)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进口道布设以下综合杆:

    (1)停止线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应布设A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交通信号灯、路名牌、导向牌和监控等设施;

    (2)停止线往后25~30m处应布设B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监控等;

    (3)有分道指示牌布设需求时,可在B 类综合杆后2 个道路照明灯杆间距处布设C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分道指示牌等;

    (4)有大中型指路牌布设需求时,可在B 类综合杆后3 个道路照明灯杆间距处布设D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大中型指路牌等。

    3)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出口道应布设以下综合杆:

    路缘线切点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布设A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交通信号灯、路名牌、导向牌和监控等。

    4)沿道路纵向,应根据实际需求布设E类综合杆,可搭载小型指路牌、小型交通标志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监控、环境监测和通信设备等设施。

    8、杆件分类

    1)A类杆:主要搭载机动车信号灯;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按需搭载,如人行信号灯、电子信息牌、监控设备、路名牌、各类指示标志;

    2)B类杆:主要搭载视频监控;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按需搭载,如各类小型指示标志;

    3)C类杆:主要搭载分道指示牌;杆件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按需搭载,如各类小型指示标志;

    4)D类杆:主要搭载大中型指路标志牌;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按需搭载,如各类小型指示标志;

    5)E类杆:主要搭载路段小型道路指示牌,其他设施可按需搭载,如各类小型指示标志;

    6)F类杆:道路照明灯杆,功能预留,可搭载小型设施设备,如各类小型指示标志、人行信号灯等。

    9、杆件分层

    1)合杆第四层:高度8m以上,适用照明灯具、通信设备等设施;

    2)合杆第三层:高度5.5~8m,适用机动车信号灯、监控、指路标志牌、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等设施;

    3)合杆第二层:高度2.5~5.5m,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行人信号灯等设施;

    4)合杆第一层:高度0~2.5m,包括检修门、仓内设备等设施。

    综合杆分层设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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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件→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2018.03


    作者简介:

    基    本→    上海,工作8年,高级工程师,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

    领    域→    从事市政工程智能化设计、咨询,擅长智慧交通规划、设计

    关    注→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井盖、智慧城市、智慧路灯、物联网等

    邮    箱→    shenzhoubiao@sucd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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