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一个美国人买了辆福特汽车,出了车祸。他认为事故是车的质量问题引起,专门写信给福特的总裁,结果石沉大海没有半点回音。对于官僚体制的大公司而言,这不过是微风轻抚湖面,激不起半点波澜。不幸的是,这位消费者以写作为生。被激怒的小说家是很可怕的。伴随着饱满的情绪,他写出了很多畅销的通俗小说。每本小说都有大体类似的情节,主角总是在危急时刻因为车辆的质量原因而出车祸,汽车品牌不用说,自然是福特。
以上情节来自我五年前从图书馆里借的一本书,出处已经不可考,却在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除了好玩之外,还因为这种模式可以反向操作。恶评和美誉是一体两面的。这不,电影的植入广告就逐渐泛滥起来,只是在小说上还很少看到。
随着互联网思维席卷全国,前向免费+后向运营也被各个传统行业作为创新突破口,现在就已经有这样的项目了。
项目名称:汤圆创作
产品类型:网络小说平台
创新模式:免费网络小说+后向运营
原文链接(http://tech.163.com/14/1119/23/ABF0494O00094ODU.html),引用其CEO的观点
周玮认为,移动端网络文学社区搭建的应该是社群经济,或者说是粉丝经济。跟小米硬件“免费”(很便宜)的道理一致,他认为阅读网络文学作品本身是应该免费的,真正收费的应该是围绕原创作品衍生出来的增值服务,一个作者如果能经营好自己的一杆粉丝,打赏、跟文学作品相关的插画、电子书、T恤、周边手边等,哪怕是书中提到的一款杏仁茶都有可能因为集结了读者对某种世界观、生活方式的认同而产生附加值。而群族是对接电商的最好单元,更何况是由一种生活方式聚合的群族。而且围绕原创作品、增值服务产生的所有收入均归作者所有,汤圆不从中抽成。
看到这种创意时,我总会有些马后炮的感触:其实我早就这么想了嘛……
当然,早就这么想的当然不止我一个人。有句话叫做当你想到一个idea,可能有1000个人已经想到了,100个人在准备商业计划了,10个人准备全力去做了,1个人已经干出来了。
把这个idea干出来的也不止汤圆创作一家。起码,大洋彼岸已有类似的例子。
RosettaBooks是一家独立的数字出版商,它通过亚马逊发行言情小说,小说里的情节植入了大量的隐形广告,和情节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小说只有电子版,没有实体书。考虑到赞助商可能把小说作为礼品分发出去,他们印制了实体卡,得到卡片的用户用卡上的认证码去免费下载书来看,还计划把这些实体卡铺到现在实体渠道,比如书店或便利店去。
有了实体卡,就可以和线上的销售一样,跟踪到读者的购买情况和阅读进度,进而分析隐形广告的曝光次数。果然很互联网思维。
书里除了广告,还有些彩蛋。比如最近一本关于女主角发现男友劈腿后,寻找真爱的故事。有一个情节是她的前男友在一个道歉网站上的公开道歉,还给出了网址。如果按图索骥地点过去,会进入真实的网站,有书里提到的道歉信。事实上,这个公司为这本书建立了33个网站,并且计划为这些网站再找一些赞助商。
这个米国案例的链接地址是:http://www.nytimes.com/2014/11/03/business/media/e-book-mingles-love-and-product-placement.html
当然,赞助商模式并非21世纪的专利。早在4百年前,塞万提斯写《堂吉诃德》时,就特地在扉页写了一段献词,叫“致贝哈尔公爵”,大概有点商业计划书的意思,希望得到后者的天使投资,不然连书都印不起。后者赞助一个穷作家,让自己的名字随着名著一起流传千古,也算是不错的投资。
所以互联网思维在小说界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17世纪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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