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云迪嫖娼事件持续发酵,鸣冤鸣屈者不少!其中,有一种观点颇受追捧,说李云迪是天才,从古至今、外国天才们舒伯特、帕格尼尼、贝多芬、国内风流才子、唐宋八大家等哪个不嫖娼、哪个不作恶,难道就因为一个人畜无害的嫖娼,朝阳群众、官方就把一个音乐天才、一张“文化名片”李云迪给害了?
上述言论的逻辑就是:名人、有权有财有材的人做嫖娼等有违社会公德、有违法律的事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他们高高在上,因为他们的行为讲法治的西方社会都不追究、因为历朝历代都不追究,我们为什么还要如此“恶毒”的去追究这张难得的“文化名片”呐?
这种逻辑,笔者实在难以理解,不得不多问几句:首先,天才们、名人们、有权有钱的人因为对社会的所谓“贡献”比朝阳群众大,就可以嫖娼,就可以为所欲为?其次,嫖娼行为是人畜无害的?第三,一个社会弘扬正能量就是在扼杀所谓的“天才们”?第四,难道历史上的天才们、名人们的类似行为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等因素而没被追究甚至津津乐道,我们现代社会就不应该追究,追究了就是亲手撕毁了文化名片?第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名片?我们的无脑粉们、我们父母深感无力引导的儿女们需要什么样的榜样?
笔者对类似舆论也深感无语,还是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李云迪能够有“贵人”相帮,跑到哪里继续红是他自己的“本事”,但该追究的必须追究,该弘扬的正能量必须要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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