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对两张未签字的单据,思考了一下自己存在的问题。
按公司规定,财务收到的单据应该是仓库送来客户签好字的。这两张单据原应客户签字,转由业务员签字,又被仓库的同事委托,变成由我通知业务员签字。
科长认为仓库的做法不对,我没有让业务员签字的义务。各个岗位有自己的职责,不能不按流程办事,万一以后出现问题,责任划分不清,可能互相推卸。
今天的事,是因为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别人的要求,本着与人为善的原则。可是这样的做法真的好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本着与人方便的准则,但同时应该兼有原则。
只有善良与智慧兼得,才能开出美丽的思想的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