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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打败出轨的不是原配,是他的前世小情人

能够打败出轨的不是原配,是他的前世小情人

作者: 绾扣 | 来源:发表于2019-05-14 15:18 被阅读0次

    一个在不同城市的朋友问我,她最近好像爱上了一个警察,他比她大10岁,但是他已经结婚了,而且有一个4岁的女儿了,不知道怎么办。

    按大部分的人的思维都会直接一棒子打死跟她说“你这样不是小三吗,你这样不对”,但是刚好那段时间听了李银河(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王小波之妻)在网络关于性和爱的分享课,我问她怎么了。

    她不喜欢一个人看电影,因为她怕血腥和暴力,当时只能想到他,他也是翘班来陪她。有几幕她被吓到,他握住了她的手,把她揽在怀里,她有些惊讶。

    她从小经历了父母家暴、外遇、离婚,所以当她知道他已经结婚的时候,她并没有对他有想法。

    第二天,他却突然来找她,在车里拥吻了她。

    “所以你是喜欢我吗?”

    “你说呢?”

    “那你出轨了?”

    “是”

    “那我是小三吗?”

    “不,女朋友吧。”

    她跟我提到这些细节的时候,甜蜜溢于言表。我给她看了李银河的观点:

    1.爱情不管发生在什么人之间,不管是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社会阶层……只要这个爱情发生了,它就没有错误。

    不管你是单恋、暗恋,爱的发生都是没有错的,但处置方式可能会发生错误,婚外情就是一种错误的处理爱情的方式。

    2.“首先,从婚姻道德的角度,婚外恋是应当受到严厉批评的,因为它违背了婚约中的夫妻相互忠诚的承诺。其次,人的权利是完整的,并不会由于缔结婚约就丧失了与第三人发生恋爱和婚外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婚姻的“出轨”只是违背了当事人的忠诚承诺,违背了婚姻的约定,违反了婚姻道德,并不是刑事犯罪,更不“该死”。第三,婚姻“出轨”是“玩火”,对婚姻具有极大破坏力,当事人在从事此类行为时须充分意识到其严重后果。”

    3.性权利的三个原则:第一,自愿;第二,在私密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不违背这单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权范畴,不应受到制裁。

    4.社会学在定义出轨的时候,就是婚外性行为,它在统计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指标,就是你至少在婚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过至少一次的肉体关系,这才叫出轨,才叫婚外性行为。

    她以为没有发生关系就不算,她只是和一个没好好谈过恋爱就结婚的男人在谈恋爱。她成了他工作日午休时间的女朋友,但他公休的时间都要陪女儿。

    但是一旦付出感情总是容易失控的。她只想他能完整陪她一天,但是他女儿一生病,他就不能按时陪她。她知道女儿对他最重要,他关心女儿没有什么不对,倒是自己算什么?

    这一幕让我想起了韩国电影《男与女》,女方为爱鼓起勇气,男方为家庭放弃爱情。尚敏迫切地想要见到他,在酒店等他。可是偏偏基洪女儿的病情在这时候有了好转,看到爸爸在阳台上以为他有事想不开,去抓住爸爸的手,基洪意识到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他站在酒店房间的门外,哭得像个孩子,却最终没有开门。在芬兰再次遇见尚敏,基洪慌忙冲出去想要去追乘车离开的尚敏,一转身却看见窗户里面望向自己的女儿。他只有在车上望着后视镜里越来越远的尚敏,硬生生忍住眼泪。

    我知道劝她放手也不会听,只好提醒她,爱不爱不重要了,他不会为你离婚,而你会遇到更好的,不要让感情打乱你的人生计划。

    后来,她去了另一个城市结束了这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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