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
一、纳税义务人及其分类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如下所示。
1.销售货物
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
销售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6.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如下所示。
1.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他人等。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兼营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预征率
1.税率
结合最新增值税政策总结出增值税的税率如下所示。
基本税率:13%,项目如下:
1.销售或进口货物(下面低税率的除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有形动产租赁。
低税率:9%,项目如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交通运输服务
6.邮政
7.基础电信
8.不动产租赁服务
9.销售不动产
10.建筑服务
11.转让土地使用权
低税率:6%,项目如下:
1.销售无形资产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现代服务
5.生活服务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跨境应税服务)。
2.征收率
(1)征收率的适用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2)征收率
适用征收率纳税的企业,请参照最新的征收率,如下所示。
基本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选择简易计税的。
其他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老项目,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征收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其他征收率2% : 基纳税人(不包含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其他征收率1.5% :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征收率 0.5%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预征率
目前主要在建筑、房地产、不动产租赁、汇总缴纳企业,指的是先于法定纳税义务时间或者以预计计税依据预先征收。
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预征率如下所示。
项目1.销售建筑服务 预征率2%
项目2.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预征率 3%
项目3.销售不动产 预征率 5%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 x 适用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对进项税额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以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为抵扣凭证。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专普票通用),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为抵扣凭证。
③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抵扣凭证。
④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⑤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计算抵扣进项税
①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a .购进农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的,进项税额如下所示。
购进农产品1/2--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取得销售发票或者开具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金额x9%
购进农产品2/2.1--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增值税专票--进项=不含税金额x9%
购进农产品2/2.2--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
一般纳税人--取得9%增值税专票--凭票抵扣9%
b .购进农产品用于进一步加工的,要区分是否属于深加工,比如由苹果加工成苹果罐头就属于深加工。
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第一种,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滴滴发票。
第二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费)/(1+9%)*9%
第三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第四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第五种,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额。
a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b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5%
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阶段性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x 可加计抵减比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
(1)一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该项税额准予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涉及服务和建筑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 x 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中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