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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破解“幼无所托”难题

发改委: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破解“幼无所托”难题

作者: 薛薛花 | 来源:发表于2019-06-05 09:46 被阅读0次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没人带孩子”日益成为制约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难以满足高质量需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7个部门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幼无所托”开出了“药方”。

    一、儿童为本,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婴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前提。托育服务应遵循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不同年龄阶段的服务内容,按照科学育儿规律,为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和托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

    《方案》提出“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对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管理,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托儿所逐渐萎缩,我国针对婴幼儿的照护体系缺失,亟需加快建立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评估、奖惩、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此,《方案》提出“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一方面,将使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注册登记、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都有章可循,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有力的监管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确保托育服务的优质发展,让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有利于发挥托育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多元发展,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方案》提出若干举措促进托育服务多样化发展,以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要;同时,充分考虑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更加注重引导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

    一是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日间照料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内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得到就近方便解决。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接收3岁以下儿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计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工作时间人群的托育服务需求。

    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六是促进托育服务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方案》特别强调“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四、多措并举,加强组织保障和支持引导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托育服务规划、投入、资源供给、管理、评价等方面逐步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育服务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特别要注重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和兜底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支持。

    最后,《方案》提出“积极开展保育知识、技能等培训,推动高职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家庭科学育儿培训指导”,要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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