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觅觅的姐姐寻寻来了。寻寻好美。她的身体看起来健康紧致,气质盎然。皮肤很白,脸上几乎吹弹可破,有干燥的粉底和淡淡的色斑,眼角有了皱纹,但是不影响,看起来非常娇嫩,薄,唯恐有东西来伤害这张脸。今天寻寻觅觅出去玩了,寻寻还没好好来过武汉,对她来说,武汉不是武汉,是某个她妹妹生活的二线城市。
我起床后打扫了一下屋子,就开始看书。家里看了外面看,外面草坪上的阳光很舒适,还邂逅了一只猫,它背上和额头是黄黑白相间的毛色,肚子面部和腿都是洁白的,我平常远离动物,但今天想摸摸它,觉得它不会配合,可我向它伸手,它来了。我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朋友,我看书,抚摸它,它在我旁边晒太阳,或在不远处晒太阳,很和谐。看到下午三点多,收起书便感到自己无聊无比,和猫告别,去了外面的水果店。又想起人生的意义。有什么意义呢,这个小说家就是写他的伙伴,他编制的故事,这其中,我也没有感到意义,但故事有趣啊,写的有共鸣之处啊,有感动啊,有哲理和幽默啊。好像允许你有一些坏想法,也告诉你有了坏想法又怎么样呢,结果并不美妙。
我不会讲故事呐,所以我写小说可能不够有吸引力。但我有这么多感受,或许也不妨试试。能写长篇小说的人真是厉害,要细致入微,要跨越时间。啪,敬礼!虽然我现在看的只是史蒂芬金的中篇。我以前看到过一段话,“最重要的事往往最难以启齿,因为语言会缩小其重要性;要让素味平生的人在意你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原本就不容易”,就是出自他《不再纯真的秋天》,是因为他在那时的一个清晨看到一只“看似不经意,却令人惊叹不已”的驯鹿,可以安抚他心灵的美丽驯鹿。可是,这段话之上,他说“地球另一端的八亿中国人对这些却毫不在意,是不是?”就让我生气了,我也目测,在1960年的中国是什么样子,1980年呢,外国人对中国的印象是什么样子, 是随处可见的黑暗官僚和穷苦百姓吗,是一个毫无艺术创造和自然爱慕的国家吗,难道那些瓷器上的花纹,神农氏尝百草不是我们想象创造出来的吗,难道不美?也许我们国家,热爱自然和文化的人固然不多,但不论是哪个年代,哪片地区,为一只美丽驯鹿赞叹感动的人都会有,我很肯定。
我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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