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开心的越来越少,压抑的却越来越多!
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每天面对着许多无解的难题,哭诉的当事人,阴暗的角落和不一样的人性。说真的,高兴起来都有点难。别说开心的事了。
不过,阴暗归阴暗,卑鄙归卑鄙。正如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一样。我们应该学会调节,也必须学会调节。否则,还有得活不!
这不,忙碌开庭的一周刚刚在奔波中逝去。周末又在加班中度过,这些都不是问题。问题关键是如何面对接下来的一周。一堆事情需要处理,一叠叠文案需要书写。有时想想都倍感压力山大。
可,周一上午的一个电话。一下子让我快乐起来。
这个电话是杭州某区法院法官打来的。说的是上周四开庭的案件。
这个案件,我的当事人是原告,被告是当地的交警大队。案由是道路行政处罚纠纷。也就是常说的“民告官”。如果有社会常识的人,都会清楚,民不与官斗,是中国人的传统。何况还去法院告他。
这个案件,我们不但告了,而且在法庭上还针锋相对,“斗争”激烈。互不相让。充分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
案情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受雇于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工作几个月。一天与公司其他驾驶人员,相互不认识。分别从不同地方驾驶两辆型号、品牌一样的挂货车往同一家公司送货。在某交警大队管辖的路段被以两辆车辆挂车号牌一样即存在套牌嫌疑被扣押。
之后,我的当事人被该交警大队处罚12分、驾驶证降级并处罚4000元人民币打发。我的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该受到这样严厉的惩罚。于是委托孙律师起诉。
分析案件、接受委托,提起诉讼,直到开庭。我始终坚信该交警大队的行为不合法且程序存在问题。该行政处罚应该被撤销。
通过庭审,被告态度坚决。始终认为自己无问题。应该维持对我当事人的处罚决定。
庭审前我与当事人都沟通好了,如果区法院不解决。我免费给他打到中院,跳出地方政府对司法部门的不当影响。当然,现在干涉的越来越少了。但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毕竟之前孙律师代理过类似案件。
没有想到,周一一早上班,法官电话就打来了。告知我,案件经过合议,认为我们的说法有道理,被告的处罚程序有问题。至于实体问题是否有问题,法官似乎进行了掩盖。不过话锋一转,又说即使程序问题,如果判决被告败诉,他后续还会实体处罚,大不了程序重来。
法官接着说,孙律师,你看这样可否,我呢,也非常同情你的当事人,他文化程度不高,驾驶证是他存活的饭碗。我让被告撤销对他的处罚,你们撤诉如何?
我毫不掩饰的说,我认为应该没有多少问题。关键还看当事人的态度。这样法官,我呢,现在就给当事人电话。如果同意,我立马给你回复。你看如何?
法官说,可以。不过被告要求你们先撤诉。我想你们应该不会同意这样的操作。我提出了一个中立方案。你们撤诉申请及时给到我,压在我手里。被告按程序给你们恢复驾驶证。一旦完成,书面撤诉裁定我才下去。你看这样可否?我说应该没有多少问题。只不过我作为代理人不能决定。还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我现在就给当事人打电话。
说实话,只要恢复我们的驾驶执照,即使罚款,我们都可以接受。何况撤销处罚。因为驾驶证升级太难了。毕竟行政管理部门的“面子”也需要去考虑的,虽然说我们无过错。我当时是这么想的。
果如我所想,当事人一听就满口答应下来。毕竟我们起诉的目的也就是这些。我们也不希望对方败诉。只要我们的目的达到。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和不按照程序进行的,处罚决定无效。但是,无效,不代表不处罚。回过头还是可以再来一次滴。
与其那样,不如这样!目的实现,管他怎样进行。
也许鸵鸟政策,也许逃跑路线。只是,有时候真的力不从心。
普通老百姓,有时就很现实。不过,满足容易,开心亦简单!
开心,有我的份!我,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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