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一起我代理的关于房产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这个案子本来我方是被告,接到这个案子后,经过案情分析,我认为我方胜诉的几率不大。
我将相关风险告知了当事人,并且让她签订了书面的风险告知书。
可判决结果却出乎我的意料,结果我代理的被告一方胜诉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为yq的原因这个案子也拖了很长时间了,上周才下判。
刚接到判决书,对方律师就打来电话,要求双方再调解一下。
我想判决书下来以后,双方再调解的可能性也不大了,
因为在此之前,在判决书下达之前,我也曾多次找对方律师希望协商解决。
我认为那时判决书还没有下达,双方都没有把握自己一方能赢,那个时候,要协商解决要容易的多。
现在判决已下,胜负已定,这个时候再调解的成本,对于已败诉的原告来说,调解的成本大大增加。
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我还是给我方当事人打了电话,传达了对方的意思。
但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被告,听到对方现在要调解的意愿后,情绪很激动,
“早干什么去了,现在我赢了,他却要调解,那时求他调解,他都不愿意。”
好在她冷静后说:考虑一下。
答应与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
无论怎样,还是尊重双方的意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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