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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9 论语学习(41)八佾篇第二则

2016.2.19 论语学习(41)八佾篇第二则

作者: jnvivian | 来源:发表于2016-02-19 21:39 被阅读0次

    【3.2原文】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傅佩荣译文】

      鲁国三家大夫在祭祖典礼中,冒用天子之礼,唱着《雍》诗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上有‘助祭的是诸侯,天子庄严肃穆地主祭。’这两句话在三家的庙堂中怎么用得上呢?”

      三家:古代诸侯有国,大夫有家。鲁国的三家皆为鲁桓公的后代,又称三桓。

      雍:引自《诗经·周颂·雍》,雍之篇为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所唱之诗。

          堂:根据古代庙制,室外为堂,堂外为庭。歌《雍》在堂,而舞佾在庭。

      此则又是孔子深斥当时鲁三家僭礼不当。与上则相同,失礼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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