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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弓楚得
【典源】汉刘向《说苑·至公》:“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
此事《公孙龙子·迹府》、《孔丛子》并《孔子家语·好生》等亦载。
《吕氏春秋·贵公》载略有不同,谓:“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荆”为古代楚国的别称。
【释义】楚王丢了弓不去寻找,因为他认为弓丢在楚国,拾到的也是楚国人。而孔子则认为弓是人用的,只要是人拾到都一-样用,不必一定要楚国人。后遂以“人亡弓人得之、楚得楚弓、楚弓楚得”等说明此处有失而彼处有得,在一定的范围内利不外溢;用“遗弓、楚弓”等称丢失而为他人得到、对他人也有益处的事物,亦借指弓。
【人亡弓人得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然有有必有无,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人亡弓,人得之,又胡足道。”
【楚得楚弓】苏复之《金印记》第十二折:“喜楚得楚弓,免被傍人笑。”
【楚弓楚得】郑逸梅《翁松禅手札跋》:“洁公捐馆,原札由其女弟镜蓉庋藏,镜蓉转贻文恭公曾孙宗庆。楚弓楚得,以衍世泽,能不圭璧视之耶。”
【遗弓】李商隐《李肱所遗画松诗书两纸得四十一韵》:“悲哉堕世网,去之若遗弓。”
【楚弓】刘长卿《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诗:“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温庭筠《答段成式书七首》之七:“岂敢犹弯楚野之弓,尚索神亭之戟。”赵翼《题元遗山集》诗:“无官未害餐周粟,有史深愁失楚弓。”
楚材晋用
【典源】《左传·襄公二六年》:“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事亦见《国语·楚语上》。
【释义】楚国很多人才在本国不受重视而为晋国所用。后遂用“楚材晋用、晋得楚材”等谓使用他国人才,或谓人才外流;用“楚材”称人才。
【楚材晋用】庾信《拟咏怀二十七首》之四:“楚材称晋用, 秦臣即赵冠。”《周书·沈重传》:“建德末,重自以入朝既久,且年过时制,表请还梁。高祖优诏答之曰:‘……不忘恋本,深足嘉尚,而楚材晋用,岂无先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我化了钱,教出了人,却叫外国人去用,这才是‘楚材晋用’呢。”
【晋得楚材】黄庭坚《和邢惇夫秋怀十首》之四:“秦收郑渠成,晋得楚材多。”
【楚材】孟浩然《韩大使东斋会岳上人诸学士》诗:“郡守虚陈榻,林间召楚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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