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0月份借给同事4万块整,本来答应我要在11月份还给我的,结果没有还,到现在已经过了7个月了,经过自己不断的催款要回了1.5万,其他的都还没给。然后吴先生知道了这件事,晚上就和张总,还有吴先生他哥过来让他签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结果这个同事就找人借钱还我1.2万,说还要还我1万,剩3千能否晚点让他还。真心是要要逼着对方给你还钱,对方才可能真心想办法给你钱,不然都无所谓的。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变这样了,向别人借钱的时候像孙子,还钱的时候像无赖呢?历经了4个多小时讨回了2.2万,到底值不值呢?从这件事给我的感悟是不要随便借给别人钱,如果要借给别人钱是需要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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