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周招投标专家解答的时间,这次我们又挑选了几个较为典型且提问较多的问题与大家分享。
网友一:工程和设计的业绩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能投标,请问专家这样是否合法?
投标猫专家:工程和设计的业绩在住建部门备案,是合法的,这是当前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的一个手段,但不许重复备案,一处备案,全国通用,以必须在当地备案为由,这是限制竞争的不合理条款。
网友二:某农药项目招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投标猫专家:早就三令五申不许开标前要求投标人提供任何检测报告、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等等,怎么还有检测报告?你据此与对方交涉,责令改正或者评审时不作要求。否则依法处理。
网友三: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类似本项目案例,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猫专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类似本项目案例,从你们角度看是正常的,在我们角度看则大多数都是违规的,企业处理不了的。
网友四:合同付款方式交付设备才付货款?
投标猫专家:合同付款方式交付设备才付货款,是否合法合理,得看具体情况和人脉资源。
网友五:设立报名程序,如CA证书等等条款是否合法?
投标猫专家:CA证书作为参加投标的前置条件,那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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