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元宇宙“一词也慢慢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元宇宙“这个名词最早是在文学与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元宇宙其实是由Meta和Verse两个词根组成,通俗来讲,Meta表示“超越”“元”,而verse则表示“宇宙Universe”。Metaverse一词实际上最早来自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故事主要介绍了人类通过科技实现在虚拟世界中的各种活动,并且这些活动与现实并没有差距。距今已有30年。
在这30年间,随着通信网络、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人机交互、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的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在技术寻找新的应用场景和用户寻求新的消费体验两种诉求下,元宇宙、Web3.0、NFT等概念越来越多地被提及,2021年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
当元宇宙的基础概念提出之后,元宇宙的发展历程随着技术革新分阶段逐步推进和完善。当前,数字藏品是其重要的切入场景,为实现数字藏品行业的长远发展,业界需要解决二次交易炒作的风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打乱金融秩序的风险等问题。
在社会中与元宇宙相关的限制性技术发展主要载体部分也被大家重视起来,目前来看游戏是当下元宇宙的主要表现形式,并且大家更习惯利用整合的互联网、数字化娱乐以及社交网络等功能来实现,并长期来看甚至可以当做整合社会经济与商业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元宇宙的含义
1、元宇宙的定义及主要载体
2021年3月10日,Roblox采取直接挂牌模式(DPO)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Roblox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于元宇宙提出持久的、共享的、三维虚拟空间三个概念思想,并且这个思想也得到部分人的认可。
但也仅仅是部分人,准确定义元宇宙是一个极为困难的命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家学者们至今对“什么是元宇宙”这一问题的回答均是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的感知和构想。2021年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元宇宙如何改写人类社会生活》,其中对元宇宙进行了这样的表述:“元宇宙是基于互联网而生、与现实世界相互打通、平行存在的虚拟世界,是一个可以映射现实世界、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虽然定义角度有所不同,但在对元宇宙的多元理解中孕育了对其基本特征的共识,元宇宙是具有社交属性的内容生态体和经济生态体。综合来看,目前我们理解的元宇宙的主要载体与内容这两个概念十分宽泛,不过是主要分三部分:
(1)目前来看元宇宙的底层部分是由基础设施与终端硬件设备组成:这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机交互、3D引擎、GIS、设计工具、游戏渲染、画面渲染、隐私计算、AI、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内容分发、应用商店以及智能合约,这些方面的应用也是展现了元宇宙的相关技术在行业中的渗透力。
(2)个人认为元宇宙未来将会需要大量的软件与技术协同: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端的5G、6G、云计算、区块链节点、边缘计算节点、DPU;用户端的路由器、传感器、芯片、VR头显、显示器、脑机接口,这些方面对于元宇宙的技术需求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加迫切。
(3)在以上两点的相关基础上,我们认为元宇宙同时还可以衍生出相应的应用,当然基于元宇宙在各类应用发展出潜在的内容载体,我们有理由相信元宇宙将会在各个行业中承担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2、NFT、web3.0与元宇宙的关联
元宇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理想世界,Web3.0是通向元宇宙的必经之路,NFT是Web3.0的重要抓手。
(1)NFT与元宇宙NFT(非同质化资产)的价值,NFT是一种记录非同质化资产权属的技术体系,第一次实现了通过技术手段标记数字资产的唯一性和所有权关系。随着元宇宙的深入发展及其与现实世界的交融程度不断加深,一个更加普片话的元宇宙将呈现在用户面前,换言之,元宇宙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此时,一方面,用户希望可以在虚拟世界拥有自身在现实世界拥有的资产,实现生活方式的对应。另一方面,用户希望在住所、交通工具、时装等方面获得与现实生活不同的体验。但技术的发展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元宇宙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且渐进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NFT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其映射实体收藏品等实物资产和图像、音乐、游戏道具等虚拟资产。与Web3.0一样,NFT并非元宇宙,但可以成为元宇宙的“养分”。元宇宙致力于构建全场景的虚实共生,而其中的关键环节包括实现物品的虚实融合和用户身份的认证,NFT就是这一理念的先行者。一方面,NFT将现实世界中有价值的物品数字化,例如将名家书画数字化铸造为NFT用以收藏。另一方面,NFT致力于直接制作数字化作品并上链,例如在国内大火的“无聊猿”就是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虚拟形象。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唯一性、可追溯性、永久性,这些数字化的内容为用户所有,演进为一种可以验证所有者身份的数字资产,当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其可无障碍地接入元宇宙。
(2)web3.0与元宇宙2021年,也称元宇宙元年,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纽交所上市,市值迅速突破400亿美元;拥有20亿用户的Facebook改Meta,All in Metaverse。一个叼烟斗的外星人,头像售价756万美元,一个戴着帽子的猴子,头像售价500万美元。NFT 的“天价”故事,开启Web3.0时代。所以尽管元宇宙和Web3.0往往绑定出现,但元宇宙原则上应是超越Web3.0的概念,是人们对互联网的认知从Web1.0到Web2.0再到Web3.0之后的自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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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在Web3.0的基础上发展,Web3.0基于区块链技术对数字内容确权的实现有助于鼓励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Content,简称UGC)的创作,海量内容的出现呼唤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而元宇宙因其虚实共生、沉浸式体验、能力扩展等特征,为这类模式和场景提供了更多的落地方案。在元宇宙中,既往受限于技术水平进行的静态、平面、符号传播得以转化为动态、立体、具身传播,同时,这类传播本身并不会导致内容权利人利益的减损,反而因智能合约持续获得收益,推动内容变现,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链条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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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宇宙和数字藏品的关系
1、数字藏品的含义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数字藏品为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并分为区块链作品版权和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两种产品类型。
2、数字藏品与NFT的区别
2021年末,NFT成为该年柯林斯词典的年度词汇。NFT数字作品也是从这一年开始,一路从小众产品发展为席卷整个文化产业的时代“弄潮儿”,展示着“艺术+科技”带来的无限可能。伴随境外NFT交易的火热,国内的数字藏品也越来越多地被提及。由于数字藏品仅可使用法定货币而非代币结算,其金融风险大大降低。同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实名制的要求和流通性的限制也使其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网络服务平台的规范,因此,数字藏品经常被视为NFT的本土化、合规化产物。
2021年10月14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社会与区块链实验室联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等单位提出数字藏品实质上应为“非同质化权益(Non-FungibleRight,NFR)”,即作为一种“数字资产或具有独特资产所有权的数字代表”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使其成为元宇宙的重要切入场景之一。对于数字藏品的定义,有观点认为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虚拟作品、艺术品。也有观点认为,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业态。虽然在技术层面,数字藏品和NFT均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产生,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1)流通性数字藏品主流平台目前不开放二级市场,而NFT开放二级市场可自由流通。
(2)交易的货币NFT可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而数字藏品目前仅使用人民币交易。
(3)是否实名制数字藏品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才可交易,而NFT允许匿名。
(4)去中心化程度以及使用的区块链数字藏品的去中心化程度低且均使用联盟链,而NFT去中心化程度高,均使用公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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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藏品对于元宇宙发展的影响
如果单说元宇宙与虚拟世界进行联系,那么所有的事务都可以进行被数字化,数字藏品可以将虚拟物品进行资产化,实现虚拟世界的流动资金和交易,简单的说就是元宇宙是NFT组成的,元宇宙中的社交,交易等活动让物品变成数字藏品,数字藏品就是相当于是连接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钥匙。
元宇宙应用场景的落实都是阶段性的,在技术和制度的不同阶段,我们讨论元宇宙的重点也需要有所不同。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很难脱离产业发展现实空谈元宇宙,因此,“基于元宇宙技术形成的综合使用场景”是最触手可及的元宇宙应用场景。在这一背景下,侧重于助力实体经济的数字藏品的发展恰逢其时,其得以成为元宇宙的重要切入场景主要有三个原因。
(1)支持数字藏品的区块链技术在元宇宙的整个技术体系中发展较快、实现难度较低、完成度较高,赋予数字藏品唯一性、永久性、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的特征。因此,数字藏品可以成为最早一批元宇宙落地场景。同时,数字藏品产业本质上仍属于内容生产行业,是内容生产与技术结合的新形式。至今,文化产业已积累大量优质的内容资产,可以为数字藏品提供有力的内容、版权支持,并充分适应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发展模式,始终为元宇宙的构建提供内容生态支持。例如,数字藏品在国内兴起之初,以文物作为母本制作的文博类数字藏品是市场上的主流,但目前已有不少数字藏品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如时藏联合新华社卫星新闻实验室发行的“太空报道局”系列三款藏品围绕全球首位数字航天员“小诤”展开,就是“数字藏品+虚拟人”的有益尝试。
(2)数字藏品的流行可以激发人们对元宇宙的热情,支持并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进入元宇宙领域。可以预见,元宇宙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进程,并极易遭遇使其难以为继的困难。业界想要尽可能地推动这一进程,不仅需要使用户可以预见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新奇体验,并乐于为阶段性产品付费,还需要政策、市场认识到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并向其倾斜,数字藏品在这两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数字藏品可以“XtoEarn”的商业形式引起人们对元宇宙虚实共生的想象。以StepN虚拟跑鞋为代表的“MoveToEarn”,将虚拟游戏、数字藏品与元宇宙紧密契合,消费者愿意为自己的预期买单。同时,数字藏品较为理想的收入前景可以使更多企业及从业人员进入上下游行业中,如推动元宇宙发展所需要的配套产业设施建设和资金入驻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与元宇宙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而出台的元宇宙专项政策有19个,涉及11个省。
(3)数字藏品可以为实体产业赋能,并由此提高用户的信任度,培养用户习惯,进而推动元宇宙产业正向发展。元宇宙的发展是一个渐进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虚向实、由实向虚两个发展路径逐渐趋近并走向交融共生。我们不能脱离现实的应用场景空谈元宇宙概念,这只会使得相关产业落入投机、挣快钱、“割韭菜”的困境中,既消耗消费者的信任,又难以培养用户对虚拟数字作品收藏、使用、消费的习惯,不利于整个产业的正向发展。数字藏品非常重视与传统文化、公益事业、旅游特色等相结合,业界应以数字藏品的形式丰富人们的生产生活,并以此加强消费者对数字藏品这一新业态的认同度。
例如,在豹豹·青春宇宙数字藏品平台上线的《老城市记忆》黄杨木雕系列数字藏品由非遗艺术名家制成,其以数字藏品的形式让人们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新华数藏“艺术点亮梦想”系列、“大化石,小化石”古生物化石系列数字藏品着眼于特殊儿童艺术天赋培养和艺术梦想的实现,支持传播古生物科学知识、化石保护公益活动开展,以数字藏品的形式使更多的人关注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陕西旅游集团旗下的数字藏品平台Hi元宇宙将数字藏品融入“一带一路”的宣传与建设中,其发行的“丝路旅者漠漠”系列数字藏品是“2022丝绸之路城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国际论坛”官方数字文创,持有特别版藏品的用户还可以享有沙坡头景区的门票权益,以数字藏品的形式宣传地方文旅特色,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
三、目前国内数字藏品的发展情况
1、数字藏品在我国主要发展领域
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主要聚焦于艺术品领域,其核心价值与传统收藏品与艺术品既有相同也有差异之处。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价值、收藏价值、使用价值、赋能价值四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核心价值与传统收藏品和艺术品核心价值相同,而第四种赋能价值是数字藏品所独有的。不同于传统收藏品和艺术品,数字藏品的使用场景主要是在虚拟的数字空间中,它可以是原生的,也可以是和实体商品、艺术品、收藏品孪生对应的。原生的价值在于社群圈层对于创新的认可,在本文就不再展开论述。与实体孪生对应的数字藏品则具有赋能实体商品、艺术品、收藏品的营销以及品牌宣传等主要环节,让数字藏品和对应实体的价值同时获得升值空间。
2、国内藏品流通的定价基础
定价机制一直是传统收藏品与艺术品行业的核心动能,收藏品与艺术品的核心价值被定价机制所衡量和体现。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表现出和传统收藏品与艺术品的相似性,使得在许多方面传统收藏品与艺术品的定价机制对当前数字藏品的定价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传统艺术品的定价主要取决于艺术品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包括美学价值、学术价值、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外在价值表现为经济价值。在传统艺术品的一级市场,艺术品的价格取决于其内在价值,但同时也受到经济形势、货币发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而其内在价值受到许多客观与主观因素(比如尺寸、材质、流转经历等)的影响,从而使得这些客观与主观因素对艺术品的价格有直接影响。现阶段,我国数字藏品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数字藏品的定价权属于平台,定价机制属于平台主导型议价方式。在平台主导议价的过程中,数字藏品的价格与传统艺术品的价格类似,也会受到诸多展现数字藏品核心价值的主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这些主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的区块链、发行数量、IP 热度、受众、发行平台、制作团队、应用场景等。
3、国内数字藏品发展相关数据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数字藏品平台的数量在2022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2021年中国数字藏品(NFT)市场分析总结》,2021年国内数字藏品(NFT)发行平台多达38家,品市场规模达到2.8亿元,观点认为,我国数字藏品销售额将在2022年达到3.76亿元,并预计未来几年数字藏品销售额将保持150%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26年将达到151.12亿元。而据《数字藏品应用参考》7月统计,截至目前,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700家,零壹智库将其精确到998家以上,销售额达到1.5亿元(见表1)。
2022年,国内数字藏品的发行数量也实现了质的突破,单月数字藏品发行量开始突破百万件级别,4—6月,主流平台数字藏品销售额已高达5.3亿元以上,其中,5月、6月表现最佳。据链新统计,2022年5月、6月排名TOP50的数字藏品平台当月销售量均超过500万份,但在其后的7—9月数字藏品遇冷,月销售量呈现下降趋势,9月份排名TOP50数字藏品平台当月销售量已降至150万份,主流平台数字藏品销售额为9000万元,跌出亿元大关,这也使得人们对头部效应明显的数字藏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更加趋于保守。
四、我国数字藏品未来发展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在我国数字藏品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除了收益的提升也潜藏着各种风险,要想不被淹没在历史的洪流中,并且要长期稳定、良性的发展下去,小编个人认为,我国数字藏品产业应对发展风险需要解决四项重点风险问题。
1、数字藏品行业存在侵害金融秩序的风险。
数字藏品具有虚拟特征,且具有互联网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聚集扩散效应,又与资产、金钱直接关联,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脱离社会及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凭空炒作、造假欺诈等乱象之中,需警惕行业野蛮生长。当前,数字藏品行业中的服务平台参差不齐,有不少中小规模的数字藏品平台不但炒作风气浓厚,甚至涉嫌无照开展业务。数字藏品交易中存在不少通过做高价格以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炒作,以及利用普通人常有的害怕错失心理圈钱行骗的现象。2022年6月28日,光艺数藏因其法定代表人被传大量囤积藏品获利,该平台数字藏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并出现“跑路”传言。同时光艺数藏的数字藏品是否上链也存疑。
2、数字藏品行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NFT产品的信息或隐瞒数字作品真实情况的现象,其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实践中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6月15日,数字藏品平台“链玩”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使用古天乐形象的推广文章,宣称“链玩与著名影帝的强强联合”,随后,古天乐经纪公司声明其从未与链玩合作。链玩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
3、数字藏品行业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通过数字藏品平台将作品上链的主体,可能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作品实物的所有权人,也可能是没有任何权利的第三人。如果没有任何权利,而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铸造为NFT数字藏品并发行、销售,将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其中也涉及平台责任。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被告经营的平台上,有用户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数字作品,该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数字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4、数字藏品行业存在二次交易炒作的风险。
部分平台,譬如,幻核、灵稀等不支持数字藏品流通交易及赠送,杜绝了数字藏品二次流转的可能,在确保平台内藏品无法进行价格炒作的同时,该模式也导致了平台用户的活跃度相对下降,数字藏品无法流通便只有欣赏作用,出现商业价值相对较低的情况。部分平台限制二次交易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平台内赠送。譬如,鲸探允许购买数字藏品180天后首次赠送,获赠2年后可以再次转赠。这种方式使用户可以在平台外将数字藏品出售,再回到平台中通过赠予的方式进行交付,从而形成交易闭环,然而,也存在炒作的可能。还有部分平台允许平台内交易,用户购买藏品后可以直接在平台挂售,譬如第九空间等。这种方式即平台开放了二次交易市场,存在炒作可能,需采取科学精准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效能。
究其原因,当前在数字藏品业内催生炒作风险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对数字藏品定价的合理机制。2021年6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数字藏品销售平台鲸探和敦煌美术研究所推出了两款限量藏品,单张价格9.9元,一经发售即售罄,随后其中一款名为“敦煌美术研究所幸运飞天”的数字藏品,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被挂出近百万元的转售天价。此番二级市场的天价炒作以平台下架该商品告终。
由此,也促使国内各大平台更加警惕数字藏品的金融化风险。其表明国内数字藏品的发行定价缺乏对市场预期的准确判断,价格发现过程仍显得较为混乱,使得我国数字藏品业因担心再次出现剧烈的炒作现象,而一直未能正式全面开放数字藏品的交易、流通市场,致使数字藏品仍缺乏价值认定和实现的正式渠道,也诱发了非正规渠道恶性炒作的风险。有此可见在未来国内的时长还是需要有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设有资质牌照、高门槛并且去炒作化的二级交易平台制定相应的平台交易规则,推动数字藏品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适度流动,就像公司的股权交易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较为市场化,二级市场即为“上市”,有较高的门槛和严格的交易规则及监管,这样才能够让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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