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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原则

设计模式原则

作者: 杰克_王_ | 来源:发表于2020-02-23 19:23 被阅读0次

    学习设计原则,是学习设计模式的基础。
    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求所有代码都遵循设计原则,我们要考虑人力、时间、成本、质量,不是刻意追求完美,要在适当的场景遵循设计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平衡取舍,帮助我们设计出更加优雅的代码结构。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

    • 指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
      对修改关闭;
    • 所谓的开闭,也正是对扩展和修改两个行为的一个原则;
    • 强调的是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
      现扩展细节;
    • 可以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及可维护性;
    •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
      则;
    • 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例如:我们版本更新,我尽可能不修改源代码,但是可以增
      加新功能。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开闭原则也有体现。比如,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实行弹性制作息时间,规定每天工
    作 8 小时。意思就是说,对于每天工作 8 小时这个规定是关闭的,但是你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是开
    放的。早来早走,晚来晚走。
    实现开闭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面向抽象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 指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应该依
      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通过依赖倒置,可以
      减少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并能够降低修改程序所
      造成的风险。

    以抽象为基准比以细节为基准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得多,因此大家在拿到需求之后,
    要面向接口编程,先顶层再细节来设计代码结构。

    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 指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假
      设我们有一个 Class 负责两个职责,一旦发生需求变更,修改其中一个职责的逻辑代码,有可能会导致
      另一个职责的功能发生故障。这样一来,这个 Class 存在两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们就需要让两个职责分别使用两个 Class 来实现,进行解耦。后期需求变更维护互不影响。)
    • 这样的设计,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总体来说就是一
      个 Class/Interface/Method 只负责一项职责。

    开发和维护相对容易;但是,我们在实际开发中会项目依赖,组合,聚合
    这些关系,还有项目的规模、周期,技术人员的水平,进度的把控,实际上很多类都不符合单一职责。
    但是,我们在编写代码的过程中,尽可能的让接口和方法保持单一职责,对后期项目的维护是有很大帮助的。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 指用多个单独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个大而全的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 这个原则指导我们在设计接口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 一个类对一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注意:不是越少越好,一定要适度)。

    接口隔离原则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
    和可维护性。
    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多花时间去思考,要考虑业务模型,包括以后有可能会发生变更
    的地方,同时还要做一些预判。
    所以,对于抽象及业务模型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

    • 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
      道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 迪米特原则主要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都可以称之为成员朋友类,
      而出现在调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学习软件设计原则,千万不能形成强迫症。
    碰到业务复杂的场景,我们需要随机应变。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 指如果对于每一个类型为 T1 的对象 o1,都有
      类型为 T2 的对象 o2,使得以 T1 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替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
      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 可以理解为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
      那一定是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
      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 引申含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总结如下: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或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
        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
        出或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使用里氏替换原则有以下优点:

    • 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
      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里氏替换原则只存在父类与子类之间,约束继承泛滥。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

    • 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has-a)、
      聚合(contanis-a),而不是继承关系(is-a)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
    • 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
      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继承我们叫做白箱复用,相当于把所有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组合/聚合也称之为黑箱复用,对类
    以外的对象是无法获取到实现细节的。
    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来做代码设计,其实也都需要遵循 OOP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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