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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邓广铭治史丛稿》
宋代的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截至明清之际的西学东渐的时期为止,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高度。士族地主势力之消逝,庶族地主之繁兴,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日益完备,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等等。
科名虽只有小部分人能够争取得到,但在这种动力之下,全社会却有日益增多的人群的文化素质得到大大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在两宋期内所发挥出来的进步作用,所收取到的社会效益,都是远非唐代之所可比拟的。
北宋王朝自建立以来,就把最大的注意力分别集中在:如何消除存在于各地的割据势力;如何防范文武大臣篡夺之祸;如何抵御北方强大敌国契丹王朝的侵袭;如何禁制百官间或士大夫间凭藉种种因缘而结为朋党,构成专制政权的一种分割力量等等。这种种错综复杂的问题,使得北宋最高统治者们实在没有余力再去对文化事业的各方面实行其专制主义。因此,他们对于儒释道三家无所轻重于其间,对于思想、学术、艺术领域的各个流派,也一概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他所最为关注的,是要革除掉晚唐五代期内的一些主要弊政,以免重蹈它们的倏兴忽亡的覆辙。他运用这一原则来“创业”,他的继承人则更要充分运用这一原则去“垂统”。
不论是北宋的皇帝或史官,在论述募兵的用意时,全都十分强调把各地“失职犷悍之徒”收编在军队当中的重要意义。所谓“失职犷悍之徒”,实即专指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的破产失业农民。把他们招募入伍,豢养起来,首先就会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当中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使得现政权多获得一些保险系数。当被招募入伍的破产农民既已转化为职业兵,长时期脱离乡村居民大众之后,便不会再与他们一致行动。当农民因这样那样的问题而群起反抗现政权时,他们不仅不与之协同动作,且还要为现政权进行武装镇压。这样,就把一些本来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了。
在禁军数量最多之日既已达八十余万,何以在对辽、对西夏的战争当中总是不能取得胜利呢?这些弱点是逐渐暴露出来的,是积渐而成,并且日益严重,所以称之为“积弱”。今综述如下:北宋政权在沿袭施行晚唐五代以来的募兵制度时,既然把重点放在“收养失职犷悍之人”方面,这些人一被招募入伍,便终身“仰食于官”,虽在疾病老衰之后也不被淘汰,成为终身制的职业兵。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把一些老弱不堪战斗之人和一些气锐力强的少壮者混杂在一起,到一旦临阵斗敌之时,势必要大大影响士气。在北宋开国初期,对于其所招募到的禁军还肯依时加以教阅,到后来,屯驻各地的禁军将校,对所谓教阅训练等事,大都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并不肯认真严格执行。在与辽政权的疆界相毗邻的河北、河东诸路,按道理是最应把驻军精加训练的吧,却又恰恰相反。自从在 1004 年宋辽签订了“澶渊盟约”以后,北宋王朝惟恐辽朝抓到口实,藉故挑衅,对于北方边防沿线的守军,竟至连教练也不敢进行,连营寨和防御工事也不敢修葺。这不是心甘情愿地要在军事上出现“积弱”的结局吗?
把三司的全部收入的十分之八(或六分之五)用于养兵,使得北宋王朝中央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而戍守各地的禁军还需要各州郡以民户“赋输”供其耗费,“推是可以知天下虚实”,意即可以想见北宋王朝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困窘状况。所以,最后还得归结为一句话:募兵制度是北宋王朝积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北宋政权实行募兵制度的主要用意之一,是要把一些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这一目的,部分地达到了,却没有完全达到。有许多次农民起义,就首先是由哗变的军队引起的。对北宋政权来说,这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消极作用。然而对于北宋时期的社会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来说,募兵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也是应当给予充分估计的。
在北宋时期,农业生产力主要还是依靠人力,牲畜和机械所起的作用还居第二位。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强壮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军队,成为职业兵,并形成一个寄生的社会人群,一律从壮健到老年永远脱离农业生产,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当然是十分严重的。
自五代以来,直到北宋中叶,京西路诸州郡之所以一直存在着大面积的抛荒土地,这是与当时实行的募兵制度有直接关系的。
王安石所制定推行的保甲法,不只是用什什伍伍的办法把农村居民加以编组,而且还打算依照预定的先后步骤把全国各路各州郡的保丁挨次在农隙给予军事教练。这一措施,在当时就受到保守派人物的强烈反对,就中尤以司马光的反对意见最为突出。
当王安石依照他的这些预定步骤对兵制进行改革时,前后曾不只一次引起皇帝赵顼的疑心和顾虑,这又反映出来,在赵顼本人,虽然为求减少财政开支之故,对于王安石的推行保甲法也表示同意并加以支持,而在另一方面,他却是希图在最大幅度上把募兵制度保留下来的。
宰相权大也常常威胁到政权的稳定,五代虽无此事例,而历代所发生的这类事件却不少。所以,从宋初开始,就对相权加以分割。前代的宰相,号称“事无不统”,北宋初年则设置了枢密使,以使宰相不能掌管军政,枢密院与宰相府对称二府。设置三司,号为计省,三司使则号为计相,以使宰相不能过问财政。
范仲淹、韩琦于庆历三年进入北宋中央政府,并受命出谋献策以“兴致太平”之后,他们和富弼、欧阳修等人,几乎可以说是同心协力,和衷共济,有时且还互相推崇。这自然容易招致朋党之讥,而事实上也确已发生了这样的讥议。范、韩、欧阳诸人,对此不但不稍加避忌,却反而对之直认不讳。欧阳修甚至还特地写了一篇《朋党论》,极力论证只有君子才能结为朋党,小人则皆以利相结,“利尽则交疏”,是不会结为朋党的。这就更授予反对派以口实和把柄。
当王安石制定和推行新法时,只有在不太明显地触犯北宋家法的项目上,宋神宗才肯全力予以支持,而凡触犯到其祖传家法的项目,宋神宗就会表现出犹疑以至深切的疑虑。正是君相之间的这种见地的歧异,使得王安石的变革工作经常从神宗那里得不到支持,有时甚至遭遇到挫折。王安石之所以罢相,特别是第二次罢相的真正原因,这应当是最为主要的一个,尽管因为它是潜在的而非显露的,从而历来不曾为论史者所注意。从这个意义上看,不能不说王安石的变法毕竟得算是失败了的。
元丰年间新法的变质,只是由于宋神宗不肯背离其乃祖乃宗所订立的家法之故,这与宋徽宗时蔡京假藉新法之名而胡作非为,是并没有任何相同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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