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无辜10岁女孩,被所谓13岁未成年人蔡某某残忍杀害一事,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热议。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未成年人的保护?这值得全社会重视。
是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动刀子了必须正视,近些年来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这类未成年人恶性伤害事件,已不是一例两例了。校园未成年人伤人害人,甚至弑母弑师的骇人听闻的消息也常在网络出现。
可是,面对多年来未成年人害人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至今法律界仍旧一潭死水,却没有一个说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想想我们的教育现状,在敬畏教育上简直就是一片空白。
在成人的重要三个阶段,都出了问题,第一,在接受启蒙家庭教育的幼年时代,缺乏对父母的敬畏。第二,在接受学校规劝教育的少年时代,缺乏对老师的敬畏。第三,在接受社会惩戒教育的成年阶段,缺乏对道德法律的敬畏。前两者是因,第三是果。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一个好的父母,可以抵得上十个好的老师,一个好的老师,可以抵得上十个好的警察,这就是社会的法则。良法是社会善治之前提,当法律的漏洞,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社会大众神经的同时,法律界的漠视,无疑是对社会对法律本身最大的讥讽,当作为社会道德底线的法律,无法去承载对社会道德最后的安抚,我们还剩下什么?人们还能未来寄予什么希望?
小小顽童,因为家庭的溺爱,对父母家庭缺乏敬畏。入学阶段,一系列空洞毫无实效的规定严重禁锢了教师的手脚,教师失去了起码的尊严保障,失去了基本的惩戒权,甚至在正常体罚学生后被一些撒泼的家长围攻,被学校,被教育管理部门警告,降职,开除。于是,教师开始集体“罢工”——这样的恶果已经开始展现。
没有教师群体的发自内心深处的敬业,我们怎敢奢望自己的儿女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怎敢奢望我们的民族未来生力军能承载起民族复兴的伟业?
藐视师长、屡教不改的学生,他能成为一个怎样合格的社会人呢?没有敬畏,没有对生命起码的尊重,以法律保护之名养奸蓄恶,直到下一次可能的伤害无辜,这样的法律算不算恶法?每一个生命都有绚丽绽放的权利!
法律界尤其有义务,杜绝这样的漏洞。小时了了,大未必佳。但小时凶残,其凶必定难测。未成年人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但是,世情国情发展至今天,当初法律的土壤已经难再开出来良善的法律之花。简单的例子,随着近些年经济水平的发展,许多初中生甚至小学生在身高,体重,体魄上早就已经超过了当年的高中生,他们完全有危害社会,损伤他人的这种动机和能力,如果法律不从根本上修改,对未成年保护条件进行修改,这无疑是在鼓励犯罪。何况在这个世道,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尤其在一而再再而三的校园暴力、校园伤害事件上,我们到底要沉默到几时?是要再等一个个花季少女香消玉殒之后吗?是要再等一个个家庭撕心裂肺的痛哭之后吗?即便网络上,大多数人不止一次次呼吁,但在某些人的眼中,永远是视若无睹的,以法律公平的名义,损害社会的公平,这算是什么?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是该对未成年保护法动刀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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