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记录庭审情况的有效凭证,但是随着实践操作中不断完善,其还对法官在作出裁判时归纳总结庭审过程具有重要作用。传统庭审模式由于技术不成熟或者不到位,不得不需要书记员记录庭审情况,但在这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相对规范的庭审记录方式。
传统庭审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小额诉讼程序法庭辩论于法庭调查阶段一并进行)。书记员在记录时也存在这几个模块,各个模块都有固定的记录规范,如当事人信息自然人一般按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载明,法人及单位一般按照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及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载明。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原被告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先后举证及各方质证记录。
在庭审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不能通过法言法语来表述意见,甚至很多陈述语病不通,前言不搭后语,自说自话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庭审的控制者,法官需要对其进行归纳,另外部分当事人不熟悉庭审流程,法官需要反复示明,为方便书记员记录这些过程在传统庭审笔录中不会体现。
而采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庭审情况虽然能够客观反映庭审真实情况,但毕竟语音和文字的存在表意差别,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并不能自动屏蔽语气助词及重复话语。导致庭后各方查阅还需要花费时间提取关键信息。
现有的庭审笔录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相对规范的庭审记录方式。采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化等方式记录庭审情况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用互联网技术推行的改革措施,目前看来两者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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