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约翰福音 1:5 和合本)
光的本质光,“显明”在黑暗里;
黑暗却不能“领会,抓住,胜过,压制” 光。
这是原文对“照”和“接受”的翻译。
也有人把“接受”翻译做“掌握”。
无论怎样解释,
这节经文都表明:
光是黑暗的反面。
黑暗是光的反面。
有光就没有黑暗;
有黑暗就没有光。
关于黑暗,原文还有一层喻意:
指“心与灵的黑暗,道德与宗教事情方面的无知”。
关于光,原文也有一处显明:
光是神的天性和领域。
对于光,对于爱,对于神:
我们能了解的太有限,
但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
那就是:光能使人看见。
如果不想看见,
我们只需遮住光,
或者闭上眼睛,
就能得到黑暗。
黑暗和光是不相容的。
所以对于我们自认为不存在的事物,
至少有两种可能:
一 是祂真的不存在;
二 是你自己蒙上了眼睛。
黑暗,能使人盲目和无知。
你愿意选择面对光明,看得清楚?
还是愿意蒙着眼睛,不想看见?
你愿意让光照亮你内心的黑暗?
还是继续躲在黑暗里保持无知,继续自欺?
上帝的道从来未曾蒙蔽过谁的双眼;
相反,祂刺痛你的心扉,打开你的眼见!
你,愿意接受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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