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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与苏轼后半生的文字祸难

乌台诗案与苏轼后半生的文字祸难

作者: 村夫_f210 | 来源:发表于2023-02-03 19:33 被阅读0次

    乌台诗案与苏轼后半生的文字

                          祸难

            乌台诗案是发生在宋元丰年间的一场典型的文字狱,事主苏轼因诗获罪,经办此案的御史台俗称乌台,故有此称。苏轼号东坡居士,故又称东坡诗案。

            苏轼,字子瞻,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嘉祐间与弟苏辙同榜举进士,历官内外,是新法的主要反对者之一。

            熙宁四年(1071),苏轼权开封府推官,殚精竭虑写成一篇7400余字的《上(神宗)皇帝书》,列举自古以来君主辅相在治国纲纪方面的利弊得失,证明“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而不在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而不在于富与贫”。针对初兴的变法风潮,文中提出九个字的救世方略:“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他还当面告诫神宗;“但患求治太速,进人太锐,听言太广。”(《宋史·苏轼传》)苏轼的言论从根本上否认变法,不啻为保守派反对新法的纲领和宣言,因而招致王安石的极大不满。

            时值进士考试,苏轼发策问“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原因何在?这道策问影射王安石鼓励神宗独断专任,将败坏国事。王安石越加恼怒,唆使御史谢景温搜集材料劾苏轼,结果一无所获。苏轼自知不宜留在汴京,请求外放,获准出任杭州通判。三年后移知密州(今山东诸城),又三年权知徐州。

            元丰二年(1079),苏轼移知湖州。他到任后按规矩上谢恩表,即《湖州谢表),内有这样几句:

            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万族,用人不求其备,嘉善而矜能。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二五)

            当时王安石已二度罢相,退居金陵颐养晚年:已经蜕化变性的变法派仍然得势,御史台一班支持变法的大臣尤为嚣张,随时注意反对派的言论举动,伺机出击。于是,御史中丞李定和监察御史里行舒亶、何正臣从这篇谢上表中摘出“追陪新进”、“老不生事”等句,指为议刺朝中“新进”喜欢“生事”,是侮慢朝廷。他们又从苏轼在杭州等地所作的大量诗文中找出许多所谓“讪上骂下”、“公为诋訾”的篇章字句,一并于当年(元丰二年)比月具本参奏。

            宋朋九万辑《东坡乌台诗案》,李定等人搜集的“谤讪”文字有60余处,分布在数十篇作品中。这些作品牵连一时名流如苏辙、司马光、曾巩、黄庭坚、刘放等人俱在其中,所幸除苏辙外均未受株连。

            指为“谤讪”的诗篇中,有的写民间疾苦,反映新法的弊病。如《山村绝句)五首的第二首反映盐法之弊云: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山中食无盐。

            第四首反映青苗法之弊云: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案发后,苏轼解释前首诗的用意云:“意言山中之人饥贫无食,虽老犹自采笋蕨充饥。时盐法峻急,僻远之人无盐食用,动经数月。若古之圣贤则能闻韶忘味,山中小民岂能食淡而乐乎?以讥讽盐法太急也。”(据《东坡乌台诗案》,下同)解释后首云:“意言百姓虽得青苗钱,立便于城中浮费使却。又言乡村之人一年两度夏秋税,又数度请纳和预买钱,今此更添青苗、助役钱,因此庄家子弟多在城中不着次第,但学得城中语音而已,以讥讽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也。”

            许多即兴之诗,与时事并无关系,作者未必别有深意,也被指为“谤讪”,被迫做出解释。如《和陈述古冬日牡丹诗》四绝中的一首:

      一朵妖红翠欲流,春光回照雪霜羞。

      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闲花得少休。

            苏轼解释道:“此诗讥当时执政。以“化工'比执政,以“闲花'比小民,言执政但欲出新意擘画,令小民不得暂闲也。”

    又如《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其四:

      吴儿生长狎涛渊,重利轻生不自怜。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前二句,自释:“谓主上好兴水利,不知利少害多。”后二句,自释:“言此事之必不可成,讥讽朝廷水利之难成也。”

            许多应酬赠答之诗流露消极情绪,本是文人常态,也被捃拾入罪。如《初到杭州寄子由二绝》:

      眼看时事力难胜,贪恋君恩退未能。

      迟钝终须投劾去,使君何日换聋丞?

            《赠莘老七绝》:

      嗟余与子久离群,耳冷心灰百不闻。

      若对青山谈世事,当须举白便浮君。

            诸如此类,都被指为“谤讪”,苏轼被迫做了供认。如承认《初到杭州寄子由二绝》是“讥新法事烦难了办也”(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赠莘老七绝》“意言时事多不便,不得说也”(厉鸮《宋诗纪事》)。

            此外,李定、舒亶等人还搜获一部杭州坊间刻印的《苏学士钱塘诗集》,当作罪证缴上,说苏轼到处题诗刻书,“鼓动流俗”。

            御史台题本参劾获准,有诏逮问苏轼。七月底,使者皇甫僎领二卒到达湖州,径入州衙拘捕苏轼。苏轼乞准与家人诀别,然后随使者出城登舟而去,长子苏迈随行服侍。

            八月底,一行抵达京师,苏轼囚在御史台监狱中。御史台每隔数日派人提审,严词逼问。苏轼起初只承认《山村绝句》是咏时事,不承认其余文字是讥讽,后来经不住折磨,被迫对所有“罪诗”做出违心的解释,屈认“有此罪愆,甘伏朝典”。政客们一心要把他整倒,苏轼自己也感到案情重大凶多吉少,作《狱中寄子由》诗二首分别诀别人世和胞弟子由(即苏辙)。诗中写道: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

    兄弟诀别之情充塞字里行间。

            苏轼自湖州赴狱,亲朋皆绝交。道经扬州,鲜于侁时知扬州,往见,台吏不许通。有人劝他:“公与轼相知久,其所往来书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获罪。”侁曰:“欺君负友,吾不忍为,以忠义分谴,则所愿也。”因僚属告发,罢主管西京御史台(《宋史·鲜于侁传》)。一时腥风血雨,亲朋不敢也不能与苏轼有接触,同情者动辄获罪罢官。李定之流是要彻底孤立苏轼,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不料事情出现转机。据说诗文托狱卒传出得达御览,神宗大动恻隐之心。他不来就没有杀苏轼的意思,对那种“字字论心术”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例如苏轼有一咏双桧的诗云: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云未要奇。

      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宰相王珪特地把这首诗进呈,解释说:“圣上飞龙在天,苏轼埋怨不被知遇,所以求地下蛰龙,这是大逆不道。”神宗驳斥说:“文人诗句怎能如此推论?苏轼咏桧和我有什么相干?”章惇在一旁调解道:“龙未必专指天子,做臣子的也可以称龙。”宗赞同说:“自古人臣称龙的并不少,东汉有“荀氏八龙',诸葛孔明号“卧龙'难道都是天子吗?”说得王珪哑口无言。不但神宗不忍,连重病在身的曹太后也关心苏轼的命运,嘱神宗“不可以冤滥致伤中和”。朝班中吴充、王安礼等人和罢相的王安石也分别上章申救,有的说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之故加罪于人,有的说圣明之世岂可杀才士。于是案件于当年年底从轻了结,比附投匿名书律条给予苏轼的处分是: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苏辙从坐,由签书南京判官谪监筠州盐酒税,其他与苏轼有文字来往致牵累者均予宽免。

            乌台诗案是熙宁、元丰间的大狱之一,是为诏狱。所谓“诏狱”,顾名思义是按皇帝诏命执行的重案,唐人或称为“制狱”,后世也称作“钦案”。

            苏轼后半生的文字祸难

            乌台诗案是党争的产物,苏轼本人经历这场祸难,却似乎没有多少变化。

            元丰三年(1080)岁初,苏轼到达黄州,寄居定慧院,两年后筑东坡雪堂,前后两次游赤壁,兴致颇高。所到之处作诗文摹写山水,嘲咏风月,一如往昔。不过,变化还是有的,从此以后他有意疏远政治,渐渐热衷于陶冶情性。“猪鸡鱼蒜,遇着便吃;生老病死,符到奉行”(《答王定国》其三),这几句话反映了他后半生的人生态度,即所谓旷达,也就是乐天知命,随遇而安。

            苏轼一生祸难相随,多与文字有关。诗案之前他就因文字议论触怒王安石,因而自请出任外职。诗案之后他又多次因文字之故遇险遭祸,一贬再贬,直到病死。他虽然也有官运较亨通的时候,而文字狱的魔影总是伴随他。

            元丰七年(1084),48岁的苏轼告别黄州,移为汝州(今河南平顶山)团练副使,途中上表请求留居常州宜兴,获朝廷批准。

            元丰八年(1085)三月,苏轼赴常州途中经过南京(今河南商丘),得知神宗驾崩,遵制举哀挂服,事毕仍向常州进发。五月抵扬州,游城中名胜竹西寺:这时哲宗新立,年仅16岁。消息传到扬州,一群游客在路边谈论道:“闻说当今好一个少年官家。”苏轼听罢有感于心,又见年成上好,丰收在望,便情不自禁地在寺壁上题诗一首,即《归宜兴留题竹西寺》。诗云:

      此身已觉都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

      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亦欣然。

            不料侍御使贾易、赵君锡等人为陷害苏轼,把诗的次序变换为:

      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亦欣然。

      此生已觉都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

    而加以曲解,几乎兴狱致祸。(据《宋人轶事汇编》)

            不久,苏轼奉命知登州(今山东蓬莱),到任才五日又奉召入京,授起居舍人。这时高太后垂帘听政.熙宁、元丰间受打击的人相继起复并受到重用。苏轼也很快擢升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知制诰,再迁侍读学士。虎视眈眈的政敌对他的一言一行加意觇察,百般吹求。有一次他主持馆职考试,所拟策题内有这样几句:

            今欲师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于偷;欲法神考之厉精,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流入于刻。

            左司谏朱光庭便揪住这几句话劾苏轼毁谤仁宗之政“偷”、神宗之政“刻”,御史中丞傅尧俞和侍御史王岩叟也相继论劾。一场祸案眼看就要发生,所幸号称“女中尧舜”的高太后持心还算平恕,认为“偷”、“刻”二字是批评当今百官,不是谤刺祖宗,苏轼托庇躲过一难。

            元祐四年(1089),苏轼经再三请求获准出知杭州,两年后又召为翰林学士。这时侍御史贾易、御史中丞赵君锡和监察御史赵挺之等人相继上疏举劾苏轼两件“诗讪”事。一件是元丰八年(1085)在扬州竹西寺的题诗,举劾者认为“闻好语”是对神宗驾崩幸灾乐祸。

            另一件是元祐三年(1088)吕大防拜相,苏轼起草的拜相制书有“民亦劳止,底臻康靖之期”等句。“民亦劳止”是《诗经·民劳》中的句子,原意是讽刺周厉王虐民,举劾者认为苏轼借古讽今,讥讽神宗。对扬州题诗一事,苏轼特作《辨谤札子)说明事情真相,贾易等人的诬陷没有得逞。吕大防拜相制书一事,大概被高太后识破,苏轼没有得祸,而贾易、赵君锡分别受贬谪。为了躲避是非,苏轼请求外任,获准出知颍州(今安徽阜阳),次年移知扬州,但不久又召授兵部尚书,转礼部尚书。

            元祐八年(1093),苏轼再度请准外任,以端明殿学士和翰林侍读学士的官衔出知定州(今河北)。这年五月,监察御史董敦逸、黄庆基举劾苏轼元祐初起草吕惠卿贬官的告词内有“指斥先帝”的词句。宰相吕大防、门下侍郎苏辙等人上疏为苏轼辩白,苏轼未受处分,董、黄二人罢官。不久,高太后去世,哲宗亲政,黜退元祐党,起用元丰党。董敦逸恢复原官,重提旧话。绍圣元年(1094),苏轼终于以吕惠卿贬官告词“指斥先帝”的罪名贬知英州(今广东英德)。接着侍御史来之邵又攻一疏,于是途中再贬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广东惠州惠城区)安置。

            苏轼居惠州三年,颇安闲自得,友人黄庭坚诗中称他“饱吃惠州饭,细和渊明诗”。他自己也留下“日啖荔枝三百颗,不妨长作岭南人”的名句,又作《纵笔》诗云:

      白头萧散满霜风,小阁藤床寄病容。

      报道先生春睡美,道人又打五更钟。

            此诗被政敌章惇闻知,以为苏轼还够快活的,于是将苏轼再贬琼州(今海南)别驾、昌化军安置。

            绍圣四年(1097),苏轼过岭(大庾岭)、过海(琼州海峡)安置流放到今海南儋州西北,是宋王朝对“罪臣”最严重的处罚。三年后,徽宗嗣位大赦,苏轼得以内移北还。

            建中靖国元年(1101)七月病死常州(藤花旧馆),得年66岁。

            苏轼一生多灾多难,宗派斗争和文字狱使他受尽折磨,甚至身后仍遭贬毁,文字悬为厉禁。东坡一生,以才得名,亦以才得祸,苏轼对自己的才名之害也有清醒认识,诗中有道是:

    “人生识字忧患始,姓名初记便可休”(《石苍舒醉墨堂》);

    “人皆生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洗儿》)。

    常州藤花旧馆——东坡病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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