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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学法|车辆多手转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微案学法|车辆多手转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作者: 微案学法 | 来源:发表于2018-06-04 15:15 被阅读0次

    谈不走将自己的奔驰借给凯文,凯文出租给程多金,程多金将钥匙放在无驾驶资质的小明那里,小明将车子借给无资质的隔壁老王,老王驾车搭乘丘小姐出游,老王下车买水时,由无驾驶资质的丘小姐将车子驾驶停放在路边。后来,玉哥一同上车,隔壁老王默许无驾驶资质的玉哥继续行驶。

    不巧,玉哥将行人狗蛋撞成重伤,交警认定玉哥负全部责任。狗蛋要求谈不走、凯文、程多金、小明、隔壁老王、丘小姐、玉哥承担连带赔偿损失。

    造成交通事故,一系列的出借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对原告损失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按份责任。

    谈不走将车辆出借给凯文,凯文又出借给程多金,因为凯文和程多金有车辆驾驶证资质,车辆检测合格,谈不走和凯文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程多金属于管理,以致于车子被小明出借给无证驾驶资质的隔壁老王,老王驾驶了车辆,并且在玉哥无证驾驶时没有阻止,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程多金、小明、隔壁老王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丘小姐虽无证驾驶车辆,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丘小姐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交强险范围之外的损失,按程多金5%、小明10%、隔壁老王15%、玉哥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借车需谨慎!一定了解借车对方有没有驾驶资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可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律师小编来普及: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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