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haomeiwen.com/i17583825/766487e319142d65.jpg)
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精神损害赔偿,难度不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特定的人格利益,即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依然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行为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张某并非李某的近亲属,并非适格的原告。因此,法院依法应当不予受理。故D项正确,当选;A、B、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