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相信每一个华夏儿女,都是从这个古诗开始学习的。这是一首农民种粮辛苦的诗,也是让我们珍惜粮食的诗。
现在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的种生活,变成了现在的高楼大厦里的白领生活,离春种秋收的生活越来越远。
但是有这么一个作家,他怀着稍有些沉重的心情,租了一个名叫弗林德斯的农场,并且用散文、日记的方式记录下来,这就是自然写作三部曲之一的《拖拉机、麦仙翁、奔跑的野兔》,作者是【英】约翰﹒刘易斯-斯坦普尔。
作者约翰﹒刘易斯-斯坦普尔,英国记者,农民,屡获荣誉的作家。他的自然写作三部曲第一部《干草耙,羊粪蛋,不吃毛茛的奶牛》和《罂粟花吹来的地方》分别获得2015年和2017年的温赖特自然写作大奖。
“必须耕耘过,你才能获取真正的感官体验。”作者也是这样做的。约翰﹒刘易斯-斯坦普尔在弗林德斯,记录下农田中,随着季节变化而活跃的各种动植物,以及作者与它们之间发生的各式故事。
看到这本书的题目时,我还觉得有些奇怪,好有特点的名字呀!为什么是叫《拖拉机、麦仙翁、奔跑的野兔》?
接下来我们一起去探索一下吧!
首先,得说一下,耕种要“犁地”,那人们为什么要犁地呢?当潘妮问了这个问题后,建议作者把这些长篇大论写下来。
最早的“犁”是粗糙的尖树枝或者鹿角,用来搅动土壤表面,把种子埋起来。之后的“犁”慢慢演化,发展成有轮子的,用牛或者人来拉动。
那我们现代人,还用那些落后的么?不,我们会先进很多,用“拖拉机”。这也就是书名的由来吧!
还在我小时候,见过拖拉机,现在的人大多在城市里,甚少能有机会见到这个农耕时代重要的工具了。作者的拖拉机是一台弗格森,在院子里当铲土机用。已经年纪超五十的弗格森仍然能犁地。特别有趣的是,作者说没有什么是永恒的,但是弗格森却有可能永恒。
你相信吗?为了证明这个偶像级的弗格森有多强大坚固,2003年,五十辆弗格森绕着英国海岸线行驶了3176英里,这是作者写文时,有史以来拖拉机最长的一次旅程。
接下来,谈谈麦仙翁。我本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以为是随便的一个什么老翁?结果大大出乎我意料。这个东西居然是花的名字,还是野花,还是个有“毒”的野花。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作者还是特意把这个有毒的麦仙翁种下来的。
作者也介绍到,麦仙翁这种古老的杂草有轻微的毒性,当年跟随着铁器时代的农民,或者是罗马军团的谷物来到他们那里。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利有弊,这个麦仙翁的种子既能毒杀,也能治愈,有驱虫的作用,能杀死肠道寄生虫。
所以,特意在种植麦仙翁的角落设置了记号,以便在长出种子前将它们连根拔起。
最后呢,来说说奔跑的野兔吧!
作者喜欢那些动植物,也喜欢野兔。有神秘人给送来野兔,活着的,想找个地方安置它们,而不是农药和杀草剂一路喷洒它们的窝。作者不担心自己的农田被破坏,却只想着这个田地不够吸引野兔,怕它们想离开。那野兔会离开吗?
我只知道,当作者离开弗林德斯后,每每开车经过那里,都会望一望那里的野兔,还在,奔跑,跳舞。
人们常说,坚持来来大改变,作者通过一块地的耕种,带来了改变。那么,如果我们有一千块呢?这也就《拖拉机、麦仙翁、奔跑的野兔》带给我们的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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