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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北京终止个体工商户额定征收,将采用查账征收!

定了!北京终止个体工商户额定征收,将采用查账征收!

作者: 师傅的小棉袄 | 来源:发表于2018-12-17 12:01 被阅读0次

    定了!北京终止个体工商户额定征收,将采用查账征收!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了一条让无数个体户为之“心寒”的公告 ——终止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公告内容明确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其余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此公告一出,本就靠小本买卖维持生计的个体工商户们纷纷叫苦不已,毕竟采用额定征收的时候,个体户们每月无论收入多少,只要按规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就好;但查账征收就不一样了,需要按照实际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无形中给个体户增加了税收负担。

    12月7日,海淀区税务局又补发了一条关于个体工商户改为查账征收的说明通知,表示只是对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而不符合账簿设置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仍然采用额定征收。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个体户需要设置账簿?

    根据《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建账具体分为简易记账和复式记账两种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设置简易账簿: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至80000元。

     

    当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条件时,需要设置复式账簿:

     

    1.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简易账簿和复式账簿建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仍可以采用额定征收的方式。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税务将大改,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企业将加强纳税监督,因此,各位老板们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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