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小说不一定是畅销书,反法律的小说,都成为畅销书。比如武侠,比如任我行这样的名字。
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时代,没有人相信,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办法。人们遇到问题,即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充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清官,又不太相信自己有碰到他们的好运气;他们一方面求助司法,又同时通过疏通关系破坏、规避法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他们坚定拥护法律的最高权威,然后在发生了不利于自己或者不方便的法律上加个但书,名字叫“只我例外”。
法律的问题就在于被制定出来后,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同时,无论给出怎样的解释,归根到底也要从司法本身找问题。
法律权威,要通过严格的遵守与落实法律来树立,司法权威亦是。司法能做到,应该做到的,是示民以信,此商鞅移木赠金之故智司法者不可忘怀。司法要示民以信,首先自己要尊重法律权威不偏不倚公正公平,主动担负执行法律之责,严格遵循法律。好的示范作用下,才可以使法律真正得到社会的真实尊重,依法治国。
孔子《礼记·礼运·大同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当部门、机关以自己的行为确立起诚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便真正到了依法治国的境界,而不再让法律,真的只是众人眼中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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