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阅读这本书,是看到了书名,从其字面理解,希望能通过阅读这本书来平静最近烦躁不堪的心情。每每心情郁结到无处发泄时,便会拿起书,沉浸在文字里排遣内心的不快。
开始阅读后,我并没有被文章吸引,甚至感到枯燥,所以用了很长时间才读完这本书。我疑惑,一个年过半百的英国老头凭着一时冲动决定徒步去另一个城市看望患病的好友,并幻想阻止癌症夺走其生命。我为这种愚蠢的信念和行为感到可笑。为什么不开车或者使用更快的交通工具,好友生病,难道不应该多些时间陪伴和支持吗?
随着阅读的深入,了解到哈罗德(主人公)的一生何其悲惨,我想“悲惨”二字并不足以表达我对这个可怜老头一生遭遇的哀叹。至此,我认为哈罗德所谓的“朝圣”不过是摆脱或逃避其晚年单调、无聊、犹如一滩死水般生活的借口,毕竟谁不渴望泛有涟漪的人生。
直到书的结尾,我才真正明白哈罗德是多么的不幸。当他意识有些模糊的说“我想我儿子了”的时候,我很想哭;当他跟莫琳(哈罗德的妻子)说“我想回家了”“我想你了”的时候,我很想哭;甚至当合上书后,再次想到步履蹒跚的老人经历缺爱的童年、经历中年丧子、经历由恩爱夫妻到形同陌路的婚姻的时候,我很想哭。我多想拥抱这位老人,给他些许安慰。
哈罗德这87天600多英里的徒步朝圣,往事历历在目,原谅、自责、反思,直到最后的获得。这场徒步旅行不仅是身体上的朝圣,更是心灵上的朝圣。虽然这场朝圣并未阻止癌症夺走奎妮的生命,却使哈罗德的心灵得到了救赎和慰藉,改变了哈罗德的生活。
感动之余,假想,对于哈罗德经历的任何一件不幸的遭遇,倘若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否可以承受,是否有足够强大的信念支撑?所以,何事是解决不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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