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说,14号她就不来了。
我说好,这早在意料之中。
晚上我给她转这几天的工资。
她说好像不对。
又看了一遍,没发现哪里不对,问她。
她说上个月她上了28天。而我们约定的是每月26天,休4天。
多上的两天,是因为上月中旬她跟我,说要攒假回家用。
我答应了,所以有两周她没休,攒了两天假。
上周她说有事儿,连休了两天。
两天后又来上了6天。
我以为,攒假没休的那两天顶请假的那两天,正好扯平。
她说不是。
她在我家是小时工,每天一小时,讲好的是500元一个月。
刚来时她说,她是贫困户,女儿上学都是全免费的,挺困难,问我能不能多给她一些钱,因为她来这里要坐公交。
我聘请的是小时工,工钱里面不应该含着车费。
但看她确实很困难,就答应她了。
一共干了两个月零六天。
开始的时候态度还可以,后来这半个多月很敷衍。
她就是不辞,我也想辞她了。
因为她租的房子到期了,她要回家,就不干了。
上月工资已经结给她了。我就把剩下这六天的结给她。
结果她说不对。
她把我给她的工资和车费加在一起,除以26,得出每日工资。
这样算,上月就少给他两天。
这六天的总数也少了十几块。
她刚一这么说出来的时候,我有点懵,因为习惯上大家好像不这么算。
我觉得她多上的那两天,正好折她请的两天假。
我说让我捋一捋,想想是怎么回事?
我想了想,她说的似乎也有道理,虽然当初我们不是这么约定的。
又问了上班的亲友,有人说有这么计算的。
但我就是绕不过来,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想不明白,也不想了。就按她说的把差的那几十块钱给他吧,反正也不会再来了。
这件事给我一个教训,谈薪酬一定要具体明确。
多加沟通,让两人的观点一致,认知一致。
不要你认为是鸡蛋,她认为是鹅卵石。虽然看上去差不多。
其实我完全可以不承担她的来回公交车费。交通问题不应由雇主解决。
而且如果像她那样按照26天算,她的公交车费也就只有70多块钱,而我给了100。
她算账的时候,没提多出来的这部分。
就当一个经历吧,人的想法千奇百怪,没遇上过,不理解也是正常。
以后再找人一定要严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