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一直十分推崇重信守诺的做人品格。我一律师朋友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代理的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从法理和证据的角度分析,该案被告一审被判败诉概念很大,我朋友也把这个道理给所代理公司领导讲清楚了,公司表示理解,但要求我朋友向法院求情,希望法官在一审判决的裁判文书上,不体现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所犯的一个低级错误,公司则承诺不上诉,出于同情法官同意了。然而,当一审判决书下来以后,公司却坚决要求上诉,搞得好心的法官有些被动,以至迁怒于我朋友,表示要向我朋友所在单位发函遣责。就这件事情的处理而言,我朋友尽管自身并没有过错,只是从维护客户的利益出发,替客户做了一个自己最终无法把控的承诺。然而,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务必要切记:不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自己不能最终决定的事,不要替别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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